浅谈《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老有所为”保驾护航

——浅谈《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


  7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

  目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在保护超龄劳动者权益方面存在一定不足。这使得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通常不能直接援引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现行法律法规对超龄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权利救济等方面缺少明确规定。对此,《征求意见稿》围绕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的范围和标准、争议处理渠道等问题进行了系统规定。

  《征求意见稿》共25条,主要涵盖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权益保障条款、用工协议与劳动关系以及劳动争议解决与监督机制等,构建了保障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全流程规范体系,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明确指出立法目的,即为了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及有关法律规定,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明晰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该规定。这指出了适用范围的核心要素:用人单位招用、超过退休年龄劳动者、劳动管理、有报酬的劳动。这意味着劳动者符合上述条件,即属于适用范围内的超龄劳动者。同时,《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排除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不适用该规定,而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详细规定权益保障。《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至第十九条详细规定了超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支付法定形式、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险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体现了对超龄劳动者权益的全面保障。例如,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明确规定超龄劳动者应享有合理的工时安排和充足的休息时间,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以避免过度劳累;在劳动报酬方面,应当与超龄劳动者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或者计酬标准、支付周期、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强调用人单位应当对超龄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规程和标准,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发生,避免和减少事故和职业危害。这共同构成了对超龄劳动者权益的全面保护,彰显公平与正义。

  用工协议与劳动关系。法律实践中,有关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存在争议:有的将其视为劳务关系;有的认为,仍属于劳动关系;有观点认为,应认定为特殊劳动关系。《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了书面用工协议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明确了书面用工协议订立时应包含的内容,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无误,从而减少口头或模糊约定可能引发的争议;第七条强调双方在协议变更过程中要坚持平等协商原则和灵活性,以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第八条规定了书面协议终止的条件。这共同构成了对超龄劳动者用工关系的规范框架,有助于防止对书面用工协议理解上的偏差而产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与监督机制。《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超龄劳动者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涵盖调解、仲裁、诉讼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机制。第二十条明确了超龄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方面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第二十一条强调了劳动保障监察在监督超龄劳动者用工关系中的重要作用。这两条法规共同理顺了超龄劳动者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的救济途径,为超龄劳动者提供全面的权益保障机制。

  部门职责与协作。维护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征求意见稿》在第三条中明确了各级行政机关的责任,涵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税务、医疗保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明确了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的职责和作用。鉴于工会在劳动关系处理中的重要作用,《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特别规定了工会的监督和支持职责。用人单位侵犯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要求其纠正。当超龄劳动者需要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时,工会将依法提供支持和帮助。同时,为了激励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征求意见稿》还设定了激励性条款,鼓励用人单位根据超龄劳动者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提供适宜的就业岗位。此外,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就业意愿的超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就业服务。

  综上所述,《征求意见稿》反映了国家对在老龄化社会背景下劳动权益保障的重视,强化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不仅有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还有利于促进超龄劳动者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