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国康创科医疗技术(新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柯斌、谢伊代·阿曼、于剑诉你方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792、793、794号),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5年9月16日15时30分在本委9楼仲裁庭(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9楼)审理,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东八家户街疆牧之家餐厅(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宋亮亮(申请人)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498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5日的工资950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498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唐山匠仁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逾期未执行我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北人社劳监改通字[2025]第G012号的行为,我局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北人社劳监罚告字[2025]第G012号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北人社劳监听告字[2025]第G01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唐山市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众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我局于2025年5月19日受理陆院生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以及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于7月8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2025-1-2103)。2025年7月10日,我局邮寄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到贵单位被拒收,电话联系无人接听。请贵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埠栩栩商贸有限公司:本局受理你单位职工李曼丽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经多方联系均无法送达《举证通知书》,现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如你单位不认为李曼丽是工伤,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蚌埠市南湖路589号811工伤保险科,电话2048680)提供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供证据的,我局将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埠市玮熠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局受理你单位职工陈兴业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经多方联系均无法送达《举证通知书》,现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如你单位不认为陈兴业是工伤,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蚌埠市南湖路589号811工伤保险科,电话2048680)提供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供证据的,我局将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欧阳文: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袁松青与你方及左爱群经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邵仲裁字第7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本会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城北路6号市政府大院内一栋三楼,电话0739—5283096
邵阳仲裁委员会
延安市宝塔区潆旭琳日用品百货经销部:我局依法受理丁小燕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已作出如下行政决定:丁小燕的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延区人社伤险认决字〔2025〕355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向宝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期满后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延安市宝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鸿运儒通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我局受理李树山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北人社劳监罚告字[2025]第A08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北人社劳监听告字[2025]第A087号。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逾期依法处理。特此公告。
唐山市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水磨沟区温泉西路佳馨佳苑餐饮店:本委受理马小刚诉你方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案件,案号2024-1221号,因水劳人仲字〔2024〕第1221号仲裁裁决书中存在文字错误,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决定予以补正,具体补正内容如下:水劳人仲字〔2024〕第1221号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单位名称“水磨沟区温泉西路佳鑫佳苑餐饮店”存在文字错误,应补正为“水磨沟区温泉西路佳馨佳苑餐饮店”。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晶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凯诉你方支付工伤待遇等争议案件(水劳人仲字〔2025〕第798号),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5年9月23日15时30分在本委9楼仲裁庭(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9楼)审理,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吉林省程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局于2025年7月11日受理袁承高要求认定其2024年7月26日受伤为工伤的申请,因举证通知书邮寄至你单位注册地址被退回,且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认为袁承高2024年7月26日受伤不是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应由你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请于收到此通知书10日内,向我局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提交或不举证的,我局将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联系地址:柯桥区兴越路1718号柯桥区社会治理中心1楼115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4126761。
特此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乌鲁木齐峰汇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钱伟杰、夏特合·哈衣拉提诉你方支付工资待遇、工伤待遇等争议案件(水劳人仲字〔2025〕第823、824号),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5年9月24日15时30分在本委8楼仲裁庭(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8楼)审理,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疆垚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三尔三别克·库马尔汗诉你方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案件(水劳人仲字〔2025〕第825号),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5年9月23日10时30分在本委9楼仲裁庭(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9楼)审理,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北翰宇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了赵明州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作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3个月的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赵明州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鄂1300劳鉴〔2025〕286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恩施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湖北翰宇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了安俄嘿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作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4个月的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安俄嘿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鄂1300劳鉴〔2025〕289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恩施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罚款催缴通知书
(郑)应急催〔2025〕ZDSG2007号
唐山厚龙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5年6月20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郑)应急罚〔2024〕ZDSG2011号〕,即6月20日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要求你单位于2025年8月4日前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户名:郑州市郑东新区财政局(审计局);账号:411060400018170010508;开户行:交通银行郑州自贸区分行;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湖中环路与龙翔四街交叉口(金融智谷2号楼D座406室)
联系人:陈国记联系电话:0371-67179546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5日
利川市春轩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了李军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作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9个月的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李军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鄂1300劳鉴〔2025〕1024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恩施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水磨沟区西虹东路五子水饺馆(个体工商户)(被申请人):本委受理陆海菊(申请人)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639-1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32916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639-1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西虹东路五子水饺馆(个体工商户)(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吐马热斯·吐尔逊(申请人)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639-2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9093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639-2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西虹东路五子水饺馆(个体工商户)(被申请人):本委受理阿迪力江·库尔班(申请人)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639-4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8053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639-4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西虹东路五子水饺馆(个体工商户)(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李燕娥(申请人)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639-5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832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639-5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西虹东路五子水饺馆(个体工商户)(被申请人):本委受理罗爱峰(申请人)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639-6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547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639-6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西虹东路五子水饺馆(个体工商户)(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冯飞飞(申请人)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639-7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13442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639-7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西虹东路五子水饺馆(个体工商户)(被申请人):本委受理乔勒潘·马纳西(申请人)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639-9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7483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639-9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西虹东路五子水饺馆(个体工商户)(被申请人):本委受理胡俊杰(申请人)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639-10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902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639-10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西虹东路五子水饺馆(个体工商户)(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常疆龙(申请人)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639-11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7365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639-11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西虹东路五子水饺馆(个体工商户)(被申请人):本委受理郭盼龙(申请人)诉你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639-8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36342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申请请求。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639-8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乌鲁木齐瑞优创智商贸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李继有(申请人)诉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646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3年4月7日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0688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6250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83000元;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15031.36元;六、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5250元;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291.5元;八、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11678.27元;九、驳回申请人其他申请请求。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646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克丽比努尔·阿布莱提:本委受理你方诉水磨沟区西虹东路五子水饺馆(个体工商户)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639-3号),因申请人克丽比努尔·阿布莱提经合法通知未能按时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决定:申请人按自动撤诉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逾期本决定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苏柏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东人社察处告字〔2025〕第14号),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理: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支付职工吴陈进工资12000元,同时加付应付工资数额50%的赔偿金6000元,合计18000元。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或口头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地址:东台市海盐路21号2楼203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