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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暴力 刑事一体化
网络暴力是网络信息社会特有的集违规、违法与犯罪于一体的复杂现象。对网络暴力的治理,需要超越刑事法视域,强调诸多法律协同的有效治理。以国家对网络暴力的现代化治理为目标,坚持以刑事方法作为最后手段的治理理念,协调民事法、行政法等诸法的综合治理,实现治理的法律一体化。在实体法层面,需要明确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之间的界线,并强化三者的综合运用和协调衔接。在深化民事法作用、拓展权益保护的同时,积极搭建行政管控与刑事惩治的协作阶梯,谨防网络暴力治理中的刑事扩张。刑事一体化是治理网络暴力的基本方式,应明晰亲告罪与自诉程序的区别,理顺自诉与公诉在网络暴力犯罪治理中的关系。
——摘自《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5年第4期王敏远、王革著《网络暴力治理的法律一体化研究》
关键词:共犯 网络 违法独立性
共犯具有独立的罪量,披露了限制从属性说的理论矛盾,导致最小从属性都无法坚守,甚至突破了实行从属性的底线。面对共犯从属性理论的全面危机,需对相关基础理论作出必要的反思。共犯具有独立的罪量,以其具有独立的违法性为理论基础。违法性评价属于规范论以及个人责任原理,决定了共犯具有独立的违法性。纯粹惹起说还原了共犯独立不法的本质,是关于共犯处罚根据的本真立场,也是共犯罪量独立的理论根源。至于共犯从属性,乃基于法治国要求附加的处罚条件。由于罪量要素并不承载法治国的规范指引功能,共犯应只从属于构成要件中的行为类型。当共犯自身成为构成要件中的行为类型时,基于法治国要求而生的从属性限制被解绑,因罪量独立导致处罚共犯不依附于正犯,便不违背共犯从属性原理。
——摘自《清华法学》2025年第4期秦雪娜著《论共犯的罪量独立性——从网络背景下共犯从属性理论的危机切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