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利用网络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规范化

——以“网红律师”西绿涉嫌诈骗案为例


  《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报道,7月10日,成都市天府新区警方介绍,赵某某(“网红律师”西绿)涉嫌诈骗一事已进入立案侦查流程,其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网红律师”西绿以“精英律师”“大女主”形象吸粉超14万,然而实际并无律师执业资格。在一桩离婚案件中,赵某某通过真律所的高级合伙人身份,伪造公章签订资产代持协议,转走案件当事人440万元,随后用于个人及其情侣张某某消费。

  在自媒体快速发展的当下,短视频平台逐渐成为法律服务业务推广的重要阵地,“网红律师”由此诞生。但“网红律师”西绿过度追逐流量也暴露了通过网络引流拓展法律服务存在的一些问题:冒用身份形成非法执业链条、自媒体监管有待加强。

  赵某某在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情况下,通过精心策划、摆拍(法庭和律师工作场所)、伪造律师事务所文件、租赁写字楼、盗用案例包装“胜诉经历”等手段,在社交媒体塑造“权威专业”精英律师人设。获得一定流量后,赵某某利用社交平台擅自以律师的名义承接案件、收取费用,单笔收费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在实际操作中,赵某某将案件转包给真正的持证律师处理,并从中抽成牟利,形成一条灰色的产业链。而涉案的某律师事务所明知赵某某未持有律师执业证书,仍授予其为高级合伙人,还安排其参与客户接洽、案件谈判及媒体宣传。

  同时,平台在身份核验、内容审查及用户交互层面也可能存在一定监管缺位。赵某某频繁在社交平台展示“律政情侣”“胜诉案例”“办案现场”等内容,其账号虽仅标注“法律爱好者”,却借助昵称、简介、背景设计及表达方式持续隐晦传递“执业律师”形象,最终吸引超14万粉丝。在此过程中,平台是否进行了实质性审查或进行了有效身份验证,值得关注。或许正是平台未对赵某某的“律师”身份进行严格的执业资质验证等,使其通过评论区、私信功能及主页的联系方式等,将用户导向其微信、QQ等私域空间,使其以“咨询费”“诉讼代理费”等名目收费。


  “网红律师”西绿涉嫌诈骗案成因分析

  “网红律师”西绿涉嫌诈骗案反映的虚假执业现象,暴露了新型法律服务业务监管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揭示了当下法律服务行业公信力的深层危机。

  律师执业许可审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律师执业证书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授予特定主体从事律师职业的法定许可凭证,不仅体现了律师的专业性和称职性,还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管理,其核心作用在于保障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可信赖性,从而保证委托人获得有效的法律服务。但在“网红律师”西绿涉嫌诈骗案中,赵某某在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长期以律师名义进行业务推广和案件承办,将律师身份作为其提高知名度的标签,这一行径实质上绕开了律师职业的准入门槛,严重削弱执业许可制度对法律服务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保障作用。与其合作律所的包庇行为也严重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处于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的律师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

  平台有趋利避责之嫌。在“网红律师”西绿涉嫌诈骗案中,短视频平台未严格履行审查责任,客观上成为非法执业的关键推手。《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对申请注册从事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公众账号,应当要求用户在注册时提供其专业背景,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获得的职业资格或者服务资质等相关材料,并进行必要核验。”然而,平台在赵某某大量发布法律案例解读、诉讼策略分析等明显属于司法领域的内容时,既未严格核查其律师执业资格,也未添加“无资质”或“仅供参考”等警示标记,存在重大审核疏漏。此外,平台对赵某某借律师标签引流、收费、承接案件的灰色交易链条持默许态度,客观上助长了赵某某依托平台流量非法变现。

  律协自律管理未落到实处。在“网红律师”西绿涉嫌诈骗案中,律师协会在核心自律管理职能上可能存在一定缺位。作为行业自律主体的各级律师协会,应履行资格审查、行为规范、舆论引导等多重责任。律师协会不仅负责对律师执业行为的指导和监督,还负有对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进行抽查、评估并及时通报违规责任。然而,赵某某长期以“律师”名义发布法律观点、接受案件咨询,但根据媒体报道看,赵某某却未受到律师协会的警示或约谈。同样,涉事律所明知赵某某无执业资格,却提供合伙人头衔,允许其对外以律师身份活动,已严重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

  综上,赵某某与律所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律师执业许可制度,更严重违背律师执业权限制规定。平台忽视资格审核等行为不仅削弱了公众对法律服务的信任基础,也给网络安全秩序和司法公信力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律师协会未严格履行自律职责,使行业公信力受到一定程度的贬损。


  自媒体时代利用网络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规范路径

  “网红律师”西绿涉嫌诈骗案反映了当下过度追逐流量导致律师职业共同体公信力受损的问题。自媒体时代,如何进一步规范利用网络开展法律服务业务行为?具体可从两个方面考量。

  规制空间从物理空间向虚拟空间延展。“网红律师”西绿涉嫌诈骗案的警示意义在于,提醒监管部门对律师执业规范化的监管重心,应从传统物理执业空间延展至影响力巨大的新媒体虚拟空间。当下,律师执业活动在新媒体场域中的可见性、影响力甚至超越了传统执业场所。为实现治理同步,律所需将线下资质审查机制延伸至线上身份验证流程。新入职律师及晋升合伙人必须提交可溯源的司法考试、执业证书等材料,并与全国律师执业信息平台联网比对,推行法律内容账号实名登记及资质公开展示机制。对于凡是以“律师”“合伙人”等身份从事法律传播者,需要求由地方司法局或律师协会完成身份真实性核验并备案。一旦身份造假确认,平台须依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履行连带监督职责。此外,可借鉴“数字执业徽章”制度,结合区块链与人工智能验证技术,为每一位执业律师提供可扫码识别的电子资质,确保线上身份与线下真实身份一致,避免“纸上资质”和“平台背书”割裂。

  律师协会要强化自律监管职能。“网红律师”西绿涉嫌诈骗案不仅暴露了律所内部管理不足,更凸显了律师协会自律监管职能存在一定缺失。全国性律师协会亟须构建地方律协分级考评及追责体系,重点强化资质审核、律所监管与新媒体管理的主体责任。针对合伙人资格认定、实习律师督导及新媒体职业形象呈现等关键环节,须制定精细化规范,以缩小无证执业者与挂名头衔的操作空间。要建立长效行业核查机制,采取定期抽检、突击检查与线上巡查相结合模式,形成对律所内部管理的外部制衡。同步推行运营新媒体账号律所的风险警示制度。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律协应及时发布行业通告,协同司法行政机关启动调查程序,通过提升惩戒执行力与威慑效果,推动律协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法律职业的本质不是表演型的“人设经济”,而是以专业为基、以信任为本的公共责任。唯有守住这一信任根基,才能使法律服务回归正义的初衷,让公众在面对纷争与求助时,能够遇见真正值得托付的法律人。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