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号码保护服务试点 筑牢个人信息保护防线
7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计划在多地探索推行“中间号”“虚拟号”等技术服务,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用户号码的可通信而不可见,从源头遏制信息泄露。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平台的普及和线上线下服务场景日益融合,个人信息流通和使用变得愈发频繁,手机号码作为重要的个人信息,其安全问题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获取用户手机号码,实施诈骗、骚扰等行为,给用户带来极大的困扰和安全隐患。在此背景下,推进号码保护服务试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需要注意的是,推进号码保护服务试点,应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保障用户相关权益,明确参与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机制,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个人信息保护需求。
号码保护服务的法律属性及价值
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在法律层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来看,手机号码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号码保护服务通过技术手段保障手机号码不可见性,契合了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为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提供技术层面的法律保障措施。号码保护服务业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范畴,涉及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其有助于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因此,号码保护服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制范围之内,具备“隐私保护技术”的法律功能。
开展号码保护服务试点的价值有三个方面:
其一,从源头上阻断数据泄露,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真实的手机号码在商品流通各个环节存在泄露风险,而号码保护服务通过隐藏双方真实号码,为用户分配临时号码,有效地切断了服务提供方获取用户真实联系方式的渠道,大大降低了信息被恶意截取、擅自保存或非法出售的概率。同时,该服务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最小必要原则”,平台仅在通信需求出现时生成中间号,且对同一联系行为无需重复多次采集用户信息,数据处理频率较低。此外,中间号生成后只在时效期内有效,服务完成后可删除或停止关联,可避免对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
其二,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培育壮大新业态。根据工信部对《通知》的解读,当前,中间号存在格式多样、公众识别度不高、主体责任不清晰、监管机制缺位等现实问题。通过开展号码保护服务试点,可以有效整治行业发展乱象,推动电信业务高质量发展,营造一个更加公平、透明、安全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其三,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保障社会秩序。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23)》,超过90%的网民表示曾收到过骚扰电话,其中近50%的网民每天都会接到至少一个骚扰电话。艾媒咨询2024年9月发布的数据显示,在中国手机用户每天接到骚扰电话的频率调研中,超过九成受访用户坦言曾接收到骚扰电话,半数以上都表示接听过诈骗电话。此外,2025年3月,河南省消费者协会面向全省开展商业信息及电话对消费者生活安宁影响的专项调查显示,超过55%的受访者频繁接到未经授权的电话或短信骚扰。其中,超过22%的人每天都会接到骚扰信息。长此以往,手机用户普遍对非熟人来电保持一定警惕心理。本次试点明确规划700号段作为专用码号资源,管理位长11位,使用位长15位。其目的在于提高用户对来电属于骚扰电话还是正常中间号的判断能力,减少因手机号码泄露引发的诈骗、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从而提升民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环境的信任度。
提升号码保护服务业务的具体路径
笔者认为,试点工作可以从技术标准、用户权利、监管机制、评价体系、宣传教育等多维度优化号码保护服务业务,探索号码保护服务业务的实现模式与发展路径。
其一,制定号码保护服务技术标准与法律规范。《通知》仅确定700号段和15位号码统一用于号码保护服务业务,并未对中间号的生成规则、数据传输、算法加密等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工信部可以邀请行业内科研机构、通信技术企业等,联合开展号码服务技术的深入研究,制定统一的生成、传输、审计标准。同时,规范不同平台之间接口的调用机制,确保不同平台在号池分配、呼叫转移等过程中兼容一致。此外,还可在用户来电或短信服务中明确显示标识技术标准,直接提示用户正在使用号码保护服务。试点结束后,工信部可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出台“号码保护服务管理办法”“中间号技术安全标准”等部门规章,以提供行业治理标准。
其二,保障用户对号码保护服务的选择权与知情权。用户同意后,平台可向其提供号码保护服务。一方面,平台应在预约服务、支付下单、联系沟通等关键界面设置显著的界面弹窗、服务协议和规则说明,清晰展示“号码保护服务是否启用”的提示,允许用户自主选择是否启用号码保护服务。另一方面,平台也应提供撤回、关闭中间号服务入口,并在用户撤销后提醒可能导致曝光真实号码的风险,且保证解除后的服务不影响正常通信。
其三,强化监管举措与明确各方主体责任。《通知》明晰了应用平台提供方、基础平台提供方、业务使用方等三方参与主体的责任边界和相关要求。在具体试点过程中,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和健全监管机制。首先,对平台而言,要严格遵守《通知》要求,在试点工作开展中为用户提供号码保护业务。同时,平台内部要建立监管检测机制,对于检查入驻企业是否存在越过中间号直接获取用户真实号码的违规操作,或者利用中间号进行骚扰、诈骗的违法行为。一旦企业存在违规行为,要将其纳入行业黑名单。其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作为监管主体,要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对于号码保护过程中出现呼叫频次多、时长久等异常现象时,要主动介入调查,查看是否存在号码泄露或信息非法交易等问题。建立快速处置机制,一旦发现存在上述情况,要对涉事主体依法撤销试点资格。涉及刑事犯罪的,要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此外,建立用户投诉和举报机制,畅通用户信息反馈渠道。可建立平台、监管部门双重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用户诉求和问题。
其四,构建过程性多元评价体系。一方面,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在规定的准备、过渡、试点三阶段外,可以在每个阶段中期设立相应的评估节点,围绕业务效果、企业合规、用户投诉率等综合指标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部署下一阶段的计划安排。另一方面,让更多主体参与号码保护服务评价。鼓励社会公众、公益组织、媒体等参与对号码保护服务的监督评价。例如,通过用户问卷调查、媒体采访、数据分析等方式,深入反映号码保护服务在试点过程中的真实情况。根据评价结果对服务进行改进和优化,推动号码保护服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此外,提升公众认知能力,增强用户隐私保护意识。提醒用户在使用快递、外卖、网约车等互联网服务时,选择正规平台进行交易,沟通过程中确认对方是否通过中间号联系,切勿随意填写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
据了解,《通知》出台以来,各地已积极响应。例如,7月17日,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召开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工作会,提出提高思想认识、提前谋划布局及保障用户权益等要求。但是,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距离真正实现个人隐私保护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随着技术迭代进步和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相信号码保护服务业务在未来能为用户在隐私保护与沟通连接之间构建一道防火墙,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最终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