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高一部” 进一步明确帮信犯罪办案标准
依法惩治电诈“帮凶”
本报讯(记者王蓉)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帮信等犯罪的司法适用,提出更明确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政策指引规则。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尽管在严厉打击之下帮信犯罪形势有所好转,但当前涉“两卡”(电话卡、银行卡)犯罪案件数量仍处高位。在此背景下,“两高一部”联合制定《意见》,依法打击帮信犯罪,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上下游链条。
据介绍,《意见》共5部分16条,对办理帮信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总体要求、依法认定帮信犯罪、准确把握刑事政策、坚持综合治理等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意见》根据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发展需要,调整和整合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帮信罪的主观明知认定规则,涉“两卡”帮信罪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以及帮信罪与掩隐罪、诈骗罪等关联犯罪共犯的区分规则,有效解决了法律适用和司法认定不统一的问题。
《意见》规定,应在全面准确把握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否“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构成要件基础上,综合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帮信罪。将原规定的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的“情节严重”标准,明确为出售、出租本人三个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的“情节严重”标准。将原规定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电话卡20张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调整为不再区分他人、本人,只要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20张以上,即认定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此外,《意见》规定,办案机关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综合治理方面,《意见》对依法做好行刑衔接及推动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