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健身器材岂能偷工减料

  近期媒体报道,一些生产厂家将不合格的公共健身器材推向市场,个别公共健身器材因质量问题、安装问题,屡屡发生伤人事件。针对此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当地执法人员,会同公安等部门对涉事企业依法立案调查。同时,国家市场监管部门与当地政府共同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当地体育用品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后续更大范围的治理整顿工作正在展开。

  现如今,群众家门口的公共健身器材成为不少人锻炼身体的选择。在城市,各式健身器材已成不少小区的标配。随着乡村全面振兴的扎实推进,公共健身器材在农村也越来越普及。然而,媒体的调查却表明,一些地方的公共健身器材不仅让居民健身不成反伤身,有违便民惠民初衷,而且暴露出监管维护责任体系存在系统性缺陷。

  公共健身器材何以健身不成反伤身?首先是质量问题。有的厂家生产售卖的是非标准公共健身器材,为节约成本,将器材的管材壁厚度降低,并在除锈和喷涂工艺上偷工减料,导致钢材的抗锈蚀能力和承重强度大幅下降,极易断裂。这类器材价格低廉,很受市场青睐,无论客户需要何种形式的合格证,甚至在合格证印上某机构捐赠等,厂家都可以按需制作并直接粘贴到器材上。

  其次是安装问题。在一些地方,厂家或社区、村委会、公园(广场)管理部门等为图省事,可能将公共健身器材的安装方式从“地埋”改成“地上”,也就是用十几厘米长的膨胀螺丝固定一两米高的健身器材立柱,极易导致立柱松动。《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9272-2011)明确规定:对于秋千、上肢牵引器、单双杠等非框架式底座器材,严禁使用膨胀螺丝进行地面固定。而据企业披露,之所以要制作地面安装款,主要是迎合客户需求。

  此外,管护不力也是重要原因。一些地方“重建轻管”甚至“只建不管”,使公共健身器材处于腐蚀生锈、零部件缺失、超安全使用年限等“亚健康状态”。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建设之后疏于管护,有的健身器材“超期服役”“缺胳膊少腿”,有的健身场地杂草丛生,篮球场变成晾衣场晒谷场,公共健身器材成“弃材”的现象并不鲜见。

  健身器材不大,但却承载着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考验着城乡公共服务的精细化水平。公共健身器材的购买者,主要是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及相关公共机构,采购的器材在公共场所供全民免费使用,理应秉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而非贪图价格低廉,置健身群众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各地对公共健身器材不仅要追求“有得用”,更要追求“用得好”,要建立有效的管护制度。国家体育总局2017年印发并实施的《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在器材监管、维修与拆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应严格执行规定,管理好公共健身器材。同时,体育主管部门应设置健身器材专业“管家”,并建立区、街道、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四级巡查制度;开通、公示24小时免费器材报修、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社区、公园等基层单位则要加强宣传教育,指导人们规范使用和保护好各类器材,及时摸排上报问题器材,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报废拆除,杜绝公共健身器材“带病上岗”,让群众在家门口的健身安全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