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后付”让科技成果更好转化应用

  不仅可以“免费试用”,还能够“无理由退货”,这个“商品”竟然是高价值专利!近日,山东济南探索实施“先用后付”合作新模式,由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与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签订区域定向专利许可试点协议,一批中小微企业实现了“零门槛”使用高校院所的高价值专利成果。此前,山东菏泽已试点“先用后付”模式,企业可在一年内免费使用高校院所专利,试用期结束后根据实际效果决定是否付费购买。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但长期以来,在高校院所和企业之间,专利成果转让与购买的供需双方各有“难念的经”:前者既担心“藏在深闺人未识”,又不想“贱卖”;后者担心“买不起”“花大价钱买来,万一‘水土不服’,试错成本高”。

  为解决这一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山东济南等地探索的专利成果“先用后付”模式值得复制,可以推动更多专利从“实验室”加速推向“生产线”,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先用后付”模式可降低中小微企业的专利使用成本和创新风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专利是企业立足和发展的利器,尤其是高价值专利,但高昂的申请成本、有限的专业资源,让中小微企业在专利研发上动力不足,在专利申请路上举步维艰,只得购买专利。同时,中小微企业对专利使用成本敏感,也担心所购买的专利不对路,导致自己研发的新产品与市场需求不匹配,专利得不到有效利用。有了“免费试用权”,中小微企业便没有了后顾之忧,有助于企业赢得发展先机。

  “先用后付”模式可提升高校院所专利成果的转化效能,让专利成果不再束之高阁,而是落地生根。此前据媒体披露,当下在我国不少领域,专利申请数量多,转化利用率低,不少专利并没有真正投入使用,只停留在概念里。即便企业“看得到”“买得起”相关专利,供需双方的沟通过程往往也较漫长。在“先用后付”模式下,高校院所的专利成果可快速从“书架”走向“货架”,对接市场需求,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应用。

  此外,“先用后付”模式不再是简单的“你买我卖”,一卖了之,还可倒逼发明人根据市场需求不断优化专利成果,提升科技含量,有效推动创新链、人才链、产业链精准对接、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