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图造假通过网约车平台审核男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判刑
出租车司机想跑网约车,但因车辆性质不符合规定无法通过平台审核,怎么办?有人从中找到了“商机”,通过伪造证件材料、“代办”平台注册牟利。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刘某从经营汽车租赁公司的朋友处得知,一些出租车司机想在网约车平台接单赚点“外快”,但苦于车辆类型限制,平台审核难以通过。刘某发现“市场需求”很大,由此萌生P图造假、代办牟利的想法。利用租赁公司与网约车平台签订注册权限二级代理的便利条件,刘某通过网络发单寻找有注册需求的司机,将他们的车辆及行驶证照片发给网络上提供P图服务的人员,修改车辆颜色、车牌号等信息后,使用P图后的车辆及行驶证照片在网约车平台注册使用。注册成功后,刘某收取每名司机代办服务费数百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于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为帮助杨某、王某等人通过网约车平台注册审核,向上述人员贩卖从他人处购买的P图修改机动车行驶证10余张,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600元。结合本案所涉机动车驾驶证的证件数量、具体用途、造成后果及违法所得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机动车行驶证是由国家机关核发、准予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内容包含车辆及其所有人基本信息,相当于车辆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本案中,刘某通过“P图”修改国家机关证件并代办牟利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网约车平台的正常运营,也扰乱了国家机关对车辆的管理秩序。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如需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务必遵守法律规定和平台规则,通过官方合法途径办理证件,合规营运。
(作者单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