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

  近日,《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53条,围绕海洋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开放合作、综合服务与保障等五个方面,系统总结提升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经验做法,推动解决存在的堵点卡点问题,从优化海洋空间布局、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提升海洋服务业水平等方面,对广东主要的海洋产业规定了具体的发展措施。

  《条例》鼓励海洋产业发展。如鼓励涉海企业在深远海渔业工程装备、海洋油气探采装备、海洋新能源装备等领域突破关键技术,支持发展深潜器、无人船艇、水下机器人等新型海洋装备;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海洋经济、自然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发展深远海养殖与远洋渔业,按照规定简化深远海养殖用海审批手续,依法减免海域使用金。鼓励科技创新,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财政资助、贷款贴息、奖励等普惠性财政后补助方式,支持和引导涉海企业增加科研投入。

  在绿色发展方面,《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规范有序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探索海上风电、海洋养殖、海底管线等分层用海,促进海洋空间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

  在服务保障方面,《条例》规定,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且集中连片开发的开放式养殖、旅游娱乐等用海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和个人申请用海时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对同一项目涉及用海用岛均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批复。

  此外,《条例》还规定,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价值评估制度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以及海域、无居民海岛不动产登记。

  (据广东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