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速览
关键词:历史遗产 文化遗产
历史是人类文明的象征。历史遗产是物质化、精神化的历史具象,是历史文化遗产中“历史性”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款,其实是国际共识,历史价值理论、文化主权理论、言论自由与公共利益理论,构成了其理论基础。历史遗产保护应该在科学界定其范围的基础上,以保护其原真性、完整性、延续性,传承共同记忆和文明,增进国家、民族、文化与身份认同为目标,以国家利益、社会秩序、代际公平、真实公正为价值取向,坚持全面原真保护、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建立以历史遗产委员会、分级保护、历史遗产名录和公益诉讼等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摘自《政治与法律》2025年第4期解志勇著《历史遗产保护立法论纲》
关键词:以和为贵 法治文明
“以和为贵”法律理念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在中国传统社会存在两个层面的解读:制度层面体现为法律体系上的礼法之和及条文中的伦理与刑罚之和;实践层面体现为情理法的互动、家族司法的机制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解读方式是将其与“无讼”实践关联,但“无讼”理念本身亦蕴含丰富的诠释空间,不应只局限于“没有诉讼”的表层理解。“法之用,和为贵”是“以和为贵”在当代中国的创新性诠释,其内涵包括法律的目的在于寻求社会之和谐、法律的运用应使人从容而自然,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法治为前提。这种诠释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独特的思想资源与方法论指引,推动了现代法治文明的创新发展。
——摘自《法学》2025年第5期廖晓颖著《“以和为贵”的法理诠释与时代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