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高院发布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王蓉)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在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前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件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彰显北京法院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展现北京法院以实际行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经济、社会稳定的责任与担当。
记者注意到,北京高院本次发布的5件案例均为刑事案件,不仅有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商业贿赂犯罪的案例,也有保护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和知识产权的典型做法。如,在刘某光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中,被告人在企业开展的内部业务中实施职务侵占和受贿行为长达4年,数额高达1亿余元,在被告人拒不供认主要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法院对全案证据审慎分析和综合判断,区分经营策略与腐败犯罪的界线,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在刘某贵等人合同诈骗案中,犯罪行为隐蔽性强、危害性大,被害公司多达29家,遍及全国,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民营企业融资环境。
此外,北京法院对于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案件,综合运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督促被告人退赔退赃,及时为民营企业挽回损失。在冯某等人职务侵占案中,法院强化释法说理,积极促成认罪认罚工作,被告人在家属帮助下积极退赔。该案最终追回赃款6000万余元,其中4200万余元系被告人在审判阶段主动退赔,有效维护了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