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部发布第七批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马付才) 为进一步指导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准确适用行政复议变更决定,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进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5月21日,司法部发布第七批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
这批典型案例共5个,分别是:赖某不服福建省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某公司不服四川省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违约金支付决定行政复议案;杨某不服北京市某市辖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某公司不服云南省某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李某不服江苏省某市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履职答复行政复议案。
5个典型案例均为行政复议机关适用不同情形作出变更决定。比如案例“赖某不服福建省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被申请人因认为申请人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不予认定工伤,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明申请人因公外出培训后需返回公司值岗的事实,直接认定申请人属于工伤,让伤者得到及时的救济,推动工伤保险制度效能充分彰显;“某公司不服云南省某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没有充分考虑申请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积极整改的态度、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属于处罚幅度不适当;“某公司不服四川省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违约金支付决定行政复议案”,被申请人未能准确查明项目投产建成和违约金计算起始时间,认定事实不清,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清案件事实后,依法直接确定新的违约金数额,更好地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这些案例中,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律框架内,或对处罚幅度进行了合理调整,或监督行政机关查清事实依据,或监督行政机关准确适用依据等,既维护法律权威,又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体现了行政复议高效监督行政行为,推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