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 提升主流媒体话语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网络信息是跨国界流动的,信息流引领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当今社会,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深度重构网络生态,网络空间成为各种意识形态话语交锋、博弈的主要阵地。主流媒体作为社会价值观的传播者和守护者,要筑牢网络行为边界,在多元信息洪流中利用新技术加强意识形态引导,警惕网络空间中可能出现的极端思想和错误倾向,塑造新时代具有深远影响力的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体系。
坚持依法治网,在法治框架内有序拓展网络空间表达,切实增强主流媒体话语传播力。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石。近年来,为适应互联网科技发展大势,我国先后颁布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逐步构建起涵盖网络安全、数据隐私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网络法律法规体系,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面对网络空间治理日趋复杂的现实情况,要积极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手段,优化社会治理模式、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要构建“数据驱动+多元协同”的网络空间治理模式,对网络空间进行全天候检测、智能化评估与前瞻性预警,实现对负面舆情的快速识别、精准处置,依法追溯源头、阻断传播路径,最大限度降低不良信息对社会舆论的干扰。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引领作用,强化主流媒体在法治轨道上的话语权和传播力。构建多方协同机制,凝聚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网民等多元主体力量,建立精细化、动态化的协同治理体系。明确各类主体的责任,强化执法刚性,实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以法治思维构建网络空间秩序,协同多元融合传播力量,牢牢掌握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权。要以法治引领网络空间建设,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筑牢意识形态主阵地,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深入研究和阐释重大理论问题、现实问题。意识形态工作或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是通过思想、理论来影响人、引导人,人在哪儿重点就应该在哪儿。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新空间,因此,要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网络治理队伍,教育引导广大网民,指导网络法治实践,不断夯实主流媒体在网络空间的舆论主导地位。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持续提升其传播力、引导力和凝聚力,将党政干部、理论专家等纳入主流传播体系,鼓励他们借助多元传播平台积极发声,以多样化、精准化的形式传递主流声音。着力打造精通法治理论与智能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矩阵,既要广泛吸纳人工智能领域具有政治可靠性的技术精英,更要侧重培养既懂法治原理又具数据思维的跨界人才。培养和吸引顶尖人才,确保在主流意识形态话语领域的研究和应用中占据领先地位,从而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全球竞争中赢得主动权。
发展具有时代特色的网络法治文化,深耕话语内容,增强主流媒体话语引导力。要在人民群众的生活中细腻挖掘和利用能够深刻反映主流价值观念的传播素材,采用更具有亲和力和生活化的话语表达方式,有效地将主流意识形态的理论转化为民众能够直观感受和认同的生活实践,从而实现意识形态的内化与传播。始终坚持“质量为王”原则,坚定站稳中国立场,讲好中国故事,将宪法法律精神转化为民众可感知的生活叙事,创作兼具法理深度和传播张力的数字文化作品,进而打造具有穿透力的法治话语内核。新时代主流媒体正在经历智能化、数字化转型,依托智能算法推荐技术对用户数据进行分析,能够实时把握受众的思想行为动态,可以通过量化信息传播的实效,及时优化算法分发机制和传播内容,不断增强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用户黏性。在这一过程中,动态、互动和立体化的话语传播形态逐渐取代了以往的静态、单向和平面传播方式。主流媒体要借助虚拟现实技术,让用户能够“亲身”体验文化场景,加深其对主流意识形态的理解和认同,切实增强网民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清晰度、认同度和满足感,使更多人自觉接受并主动学习主流意识形态内容。
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提升主流媒体话语效能,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没有意识到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必须以法律为准绳,积极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提高意识形态安全防范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空间话语权不再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公众也不再是“沉默的大多数”。一些看似开放性的内容、多元化的方式、娱乐化的表达,传递出的却是一种浸润式的、柔性化的“凶猛”进攻。在大型人工智能模型运用算法机制与数据训练过程中,可能会加剧社会群体间的分歧和误解,带来“数字鸿沟”、认知偏差、信息茧房等问题。人工智能技术若被用于不当目的,也有可能被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从而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防护,需要确保能够及时预警、及时发现和及时处理相关问题,要加强多方面协同合作,构建强大的网络安全防御和威慑体系,坚固国家网络安全防线。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确立正确的价值导向,破除人工智能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的法律法规要求,强化主流媒体在法治轨道上的话语表达能力,鼓励生产者制作、发布积极健康的信息内容,营造清朗的网络生态。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人工智能时代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效能研究”(项目编号:23BKS13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