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我国海外利益保护法治安全链的建议

  建强我国海外利益保护法治安全链,更加全面、有效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要不断完善国内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国际法律合作与协调,提升企业、公民、社会的法治意识与合规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外利益遭遇风险的概率大幅上升,其已经突破传统领土疆界,出现在数字空间、极地深海等领域。在此背景下,我国海外利益面临的安全挑战越来越大。2023年11月27日,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加强领事保护与协助,建强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

  什么是“法治安全链”?它将法治原则与安全保障相结合,通过法律规范、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安全保护链条,其核心目标是确保安全问题的识别、预防、发现、处置和追责都在法治框架下进行,从而实现安全与法治的统一。建强我国海外利益保护法治安全链,是通过法治手段和技术措施,构建起一个系统化、全方位的安全保障体系,以维护我国在海外的核心利益、政府功能性利益、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它有四个显著特点:其一,法治化。要求所有安全措施都基于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其二,系统性。要涵盖识别、预防、监测、处置、追责等多个环节,形成完整的链条,并对每一个环节作出明确的制度安排和详细规定。其三,技术支撑。强调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提升安全管理的效率和精准度。其四,多方协同。强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观察世界上其他国家保护海外利益的机制可以发现,尽管其保护海外利益的侧重点不同,机构设置也各有特色,但都注重多层次协同、多主体合作及经济利益保护。因此,只有建强法治安全链,才能更好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升我国在国际社会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建强海外利益保护法治安全链的基本原则与整体规划

  海外利益保护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既有国内因素,也有国际因素;既要考虑个别国家相对稳定的结构性静态因素,也要考虑多个国家及国家之间互动与博弈的动态因素;既涉及经济、政治,又涉及社会、文化、法律、环境等;既要防范传统安全风险,又要防范非传统安全风险。因此,建强我国海外利益保护法治安全链,必须遵循我国利益与东道国利益相互交融、事前预防与事后控制相互补充、国家意志与市场规则相互结合、了解融入规则与运用构建规则相互促进四大基本原则,加强顶层设计,系统规划和一体推进我国海外利益保护法治安全链建设。

  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统筹规划和一体推进我国海外利益保护法治安全链建设。在建设布局上,要抓好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统筹,避免用孤立的眼光看待海外利益保护的法治问题,防止只有“点”没有“面”,只有局部没有总体,只有国内,没有国外和国际。在建设目标上,应抓好发展与安全问题统筹,既防止片面强调海外利益的经济因素而忽视安全问题,又要防止追求“过度安全”影响中外经济和文化领域活动与项目的开展。在建设主体上,要抓好官方和非官方(民间)共同参与海外利益保护工作的统筹,防止“独角戏”和公私不分等现象。在模式选择上,要继续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最高目标,推进“共同体”发展模式。

  坚持立法先行,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海外利益保护法律体系。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外利益保护法”,填补我国海外利益保护统领性立法的缺失,为建强我国海外利益保护法治安全链提供基础法律支撑。同时,在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海外投资安全、海外公民与机构安全保护、国际贸易与科技安全、数据安全、海外安全与跨境执法合作法等重点领域开展立改废释工作,加快构建和完善我国海外利益保护法律体系。在推动双边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和优化,推动与东道国签订领事保护协议,推动数字、深海、极地、外空领域规则制定等方面,加强国际法律合作,提升我国法律文化的影响力。

  完善应对海外安全风险综合体,打好组合拳。建立国家级海外利益保护协调机构,建议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海外利益保护协调中心”。强化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的联动合作机制,建议设立“海外利益保护合作联盟”。提高驻外使领馆的领事保护能力,建立中国企业和公民的海外安全互助机制。推动企业建立涉外合规体系。加强私营安保公司建设,提高安保公司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确保私营安保公司在法治轨道上发展。重视行业协会、智库等社会组织的作用。

  深化国际合作,完善海外利益保护的国际法治链。在政治安全、经贸、跨境金融合作与货币结算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倾销合作以及文化、执法和安保机构合作等重点领域积极拓展和深化双边合作。支持联合国及相关国际组织发挥作用、推动完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借助上海合作组织等区域合作机制,深化海外利益安全保障体系,推动世界银行等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改革完善,增强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保障。


  建强我国海外利益保护法治安全链的四个方面与五个环节

  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建强法治化、系统化、技术支撑、多方协同的海外利益保护法治安全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四个方面、五个环节下功夫。

  四个方面。其一,完善法律体系。完善国内法体系,如制定“海外利益保护法”“外国代理人法”,加快重点领域的立改废释工作;熟练掌握运用国际法,如完善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在我国的适用机制。其二,技术手段支撑。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前沿技术,建立高效、精准、智能化的海外利益类型识别、风险监测与预警体系,形成集实时监测、精准预警、智能决策、快速应对为一体的海外利益保护网络,提高国家在全球化竞争中的安全性和主动权。比如,开发智能风险评分系统,强化智能应急响应系统,构建一个全面、动态、智能化的海外利益数据库,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提升数据利用率与跨机构协同能力,构建跨境数据流动的安全评估与认证机制,推动跨境数据流动的标准化建设、提升全球互认度。其三,优化管理机制。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建立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联动的合作机制,建立中国企业和公民的海外安全互助机制,完善海外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体系,加强私营保安公司建设,强化行业协会的协调与服务功能等。其四,深化国际合作。强化双边合作的针对性与灵活性,精准对接特定需求,就具体领域的海外利益保护达成深度共识与协作;以多边合作的广泛参与性和规则性,凝聚各方力量,为海外利益保护搭建普遍性的制度框架与合作平台。比如,升级双边条约、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立法等。

  五个环节。其一,识别:建立核心利益与非核心利益区分标准与认定程序。判断海外利益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属于什么性质的海外利益,是构建我国海外利益保护法治安全链的首要环节。建议通过制定“海外利益保护法”,明确哪些海外利益构成中国核心利益,并对核心利益与非核心利益的区分标准与认定程序作出规定。同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建立高效、精准、智能化的海外利益风险类型识别、监测与预警体系,形成集实时监测、精准预警、智能决策、快速应对于一体的海外利益保护网络。其二,预防:通过法律规范和技术手段,提前防范安全风险。明确加强海外安全教育的主体、对象和方式,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利用技术赋能,对全球政治经济形势进行实时分析,并提供精准的决策支持,有效保障国家利益。其三,监测:利用技术手段实时监测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隐患。强化海外利益预测预警预防,力图将危机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持续开展境外安全风险分析,全程、全面评估风险信息,动态监测风险信息,实施风险预警,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境外安全风险控制。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提升数据利用率与跨机构协同能力。其四,处置:依据法律法规,迅速、有效处置安全事件。海外利益保护往往涉及各国各地不同的政治、经济和安全要素的复杂组合联动,如果前述风险预防和监测环节未能避免侵害我国海外利益的事件发生,应迅速启动海外风险应对处置机制。充分发挥我国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提高驻外机构应急处置能力,推动组织领导、多方参与、社会协同的海外利益保护工作格局,实现海外利益保护资源的优化。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外交、法律等手段,降低海外利益保护的复杂性,确保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其五,追责:对违法行为进行追责,维护法治权威。针对侵害我国政治安全的行为,要根据相关行为的性质、对我国政治安全的危害程度等,运用我国现行法律,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推动国际执法合作,确保发生在域外的严重侵害我国政治安全的违法行为得到应有惩处。特别要加强我国法院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中的司法职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通过对危害我国海外利益相关责任人的起诉和追责,发挥其震慑作用。

  总而言之,保护海外利益,不仅关乎我国企业经济利益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更是衡量我国在国际社会中地位和影响力的重要标尺,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新时代新征程上,亟须继续构建体系完备、反应快速、运行有效的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建强我国海外利益保护法治安全链,更加全面、有效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这要求我们不断完善国内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国际法律合作与协调,提升企业、公民、社会的法治意识与合规能力,以科技手段赋能海外利益保护,构建全方位的海外安全风险识别、预防、监测、处置和追责体系,以前瞻思维看待潜在威胁、管控现实危险、应对可能的挑战、惩处危害我国利益的违法行为,为中国国家利益在海外延伸提供制度保障和安全防护,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本文为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点委托课题“加强我国海外利益保护的法治安全链研究”〔课题编号:CLS(2024)ZDWT44〕的研究成果。

  (课题组成员:肖永平、周晓明、秦红嫚、霍政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