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河北文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局受理王阳等39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履行处罚决定催告书》北劳社监催决字[2024]第G434号。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逾期依法处理。特此公告
唐山市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水磨沟区温泉东路太来亚洗衣店:本委受理朱艳、骆琪诉你方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482、483号),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5年6月26日15时30分在本委8楼仲裁庭(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8楼)审理,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提存受领人: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1日将(2015)熟兴执字第351号执行陈兵与苏州世纪天王服饰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执行款70000元提存到本处。请受领人持有效证件及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领取提存款通知书到我处领取。法院联系电话:17798662739,法院联系人:刘允枫。公证处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颜路99号,电话:0512-52079712。
江苏省常熟市公证处
程明: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6日将(2013)熟执字第298号该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浦立新、奚美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款176237元提存到本处。请持有效证件及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领取提存款通知书到我处领取。法院联系电话:0512-52340307,法院联系人:颜志明。公证处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颜路99号,电话:0512-52079712。
江苏省常熟市公证处
新疆绿农食材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吴志杰诉你方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442号),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5年6月26日11时00分在本委8楼仲裁庭(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8楼)审理,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张雄: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何鑫与你方及湖南湘中檀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邵仲裁字第75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本会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城北路6号市政府大院内一栋三楼,电话0739—5283096
邵阳仲裁委员会
湖南省林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局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北人社劳监改通字[2025]第G006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唐山市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鲁木齐嘉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新疆一四一三文化体育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亚森·图尔荪(申请人)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278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于2024年7月2日存在劳动关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278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疆湘易辉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朵崇文(申请人)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285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至2024年7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的工资5000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285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疆湘易辉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李富堂(申请人)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286号),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7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7月30日的工资47500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5〕第286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上述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畅合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林玉红以你单位为用人单位向我局提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初次鉴定结论书》(宜宾市劳鉴2025年1725号)。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宜宾市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大厅C21窗口(翠屏区岷江新区东山路25号)领取上述文书,联系电话:0831-8958068,逾期未领视为送达。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尸源协查
2024年7月1日,在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港东社区附近海域发现一具无名男尸,尸体已高度腐败,尸长170cm,上身穿蓝色圆领衫,下身穿蓝色长裤,疑似警用服装,足穿黑色布休闲鞋、黑色线袜。有知情者请与青岛海警局崂山工作站联系,联系人:苏警官联系电话:0532-55738706。
城市新能(新疆)碳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任贵花、陈艺婷、张爽、丁波、阿斯耶木·买提卡斯木、胡凯童、杂克热帕·图尔荪、欢纳喜·拜不提汗、马梦凡、乌木提·克艾斯、乌尔然·木塔尔汉、黎晓婕诉你方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水劳人仲字〔2025〕第447、448、449、450、452、453、454、455、456、457、458、468号),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5年6月30日10时30分在本委9楼仲裁庭(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9楼)审理,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京维卅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本局受理你单位职工崔怀利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经多方联系均无法送达《举证通知书》,现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如你单位不认为崔怀利是工伤,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蚌埠市南湖路589号8楼工伤保险科,电话2048680)提供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供证据的,我局将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埠淮海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蚌埠兰卫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和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须知、仲裁员选定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满后,若你方未选定仲裁员或未与对方选定重合,本委将指定邹万祥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7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蚌埠仲裁委员会
黑龙江盛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绥人社监催告字(2024)第109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绥人社监催告字〔2024〕第109号
黑龙江盛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局于2024年11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绥人社监罚字(2024)第109号,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的决定,要求你(单位)依法履行:自收到上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黑龙江自贸区绥芬河片区支行(绥芬河市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缴纳罚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该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催告,请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履行下列义务: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绥人社监罚字(2024)第109号的决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监察员:王丹13206866655刘杨15174685526联系电话:0453-3965377
联系地址:绥芬河市书香苑五号楼人社综合维权大厅二楼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30日
安徽九天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本局受理你单位职工朱艳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经多方联系均无法送达《举证通知书》,现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如你单位不认为朱艳是工伤,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蚌埠市南湖路589号11楼工伤保险科,电话2048680)提供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供证据的,我局将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鸿运儒通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我局于2025年3月14日收到农民工李树山投诉你单位在兴源道鹭港店项目拖欠其工人工资。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应报送的文件资料如下:1、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3、全员劳动合同(注明岗位、工种);人员身份核查登记表4、职工名册5、2024年12月-2025年1月工资发放表;6、2024年12月-2025年1月考勤表;7、2024年12月-2025年1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路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高新东道10号)提交材料。特此公告
唐山市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