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兼谈《可信数据空间技术架构(征求意见稿)》
构建数字经济时代的可信数据治理新生态
——兼谈《可信数据空间技术架构(征求意见稿)》
《可信数据空间技术架构(征求意见稿)》生动诠释了通过技术实现规则,通过规则建立信任,让数据从“资源”变为“资产”,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成为与土地、资本、技术、劳动力并列的五大生产要素之一。然而,数据流通常面临信任难题,制约其价值释放。企业可能因担忧数据泄露而“不敢共享”,因权责不明而“不愿共享”,因技术壁垒而“不能共享”。2025年4月18日,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可信数据空间技术架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技术架构》),首次以系统性技术框架回应了这一难题。过去,在讨论数据流通时,人们常常会提到“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即强调人工智能系统在设计和应用过程中应遵循技术伦理、承担社会责任。如果说“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是技术本身的自律自省,那么“可信数据空间”则是重构数据生态的重要治理利器。
从“技术自律”迈向“制度共治”
什么是可信数据空间?《技术架构》将其定义为“基于共识规则,连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可信数据空间中的“可信”是指数据流通及使用的可信赖,代表数据流通及使用的过程及结果符合相关参与方的行为预期。具体而言,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身份可信,通过区块链、数字身份认证等技术,确保参与主体的资质可验证,可实现数据跨主体流通使用的身份溯源。二是数据可信。从数据来源合法性到内容真实性,均需通过质量评估与合规审查。三是过程可信,全流程加密传输、操作留痕存证,形成“数据从哪来、谁用过、如何用”的可追溯、全生命周期长效监管。与之相反的概念则是不负责任的数据处理行为,如非法获取他人数据、未经许可擅自分享敏感信息等,这类行为严重破坏数据生态的信任基础,阻碍数据价值的有效释放。
以往热议的“负责任的人工智能”与“可信数据空间”形成鲜明对比。前者属于“应用纠偏”,后者属于“基础设施”,二者构成“互补”关系。2019年6月,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明确将“负责任”作为人工智能治理的重要原则。“负责任的人工智能”主要聚焦算法透明、隐私保护、公平等技术伦理,核心在于对人工智能应用结果的约束,试图以技术自身的道德约束减少偏见与风险。然而,数据流通的复杂性远超单一技术范畴,仅医疗数据共享就涉及医院、药企、研究机构等多方主体,单凭技术无法解决权责划分、利益分配等根本问题。
可信数据空间的技术架构聚焦于数据流通的前端治理。早在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便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确定区块链存证电子证据的效力范围和审查标准。可信数据空间将技术规则与制度规则深度关联,以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多方安全计算的隐私保护等技术手段,搭建了数据流通信任机制。技术规则与法律规则的结合,为数据流通搭建了一个平台——各方在共识规则下协作,既保障数据价值释放,又规避失控风险。可见,可信数据空间并非简单的技术平台,而是融合规则共识、技术保障与生态协作的基础设施。
将“数据群岛”合为“互联大陆”
可信数据空间的技术架构与制度创新标志着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进入纵深阶段。《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提出,构建数据产权、流通、利益分配等基础制度,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可信数据空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数据流通的技术架构和制度保障,以标准化接口实现跨行业、跨区域的“规则互认”,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无需重复验证数据合规性,即可安全共享数据,将“数据二十条”的基础制度在技术架构中落地实施。
可信数据空间是数据流通的基础设施,也是数字时代的“规则重塑器”。数据分类分级主要关注数据安全管理,通过分类分级确保数据使用和存储符合安全要求,可信数据空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到数据的流通和共享,关注数据的可用性和流通效率。过去,数据治理常陷入“所有权”迷思,企业将数据视为私产,导致流通僵化。数据的价值在于动态使用而非静态占有,可信数据空间创新性地以“数据持有权”为基础,分离“所有权”与“使用权”,通过“使用控制”技术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既可避免数据泄露风险,又破解了“不愿共享”的信任困局,为攻克“保护与利用”悖论提供了新思路。在公共数据开放中,《技术架构》通过“数据托管”,允许数据提供方将数据产品交由服务平台托管运营,代替数据提供方完成其相关活动,通过数字合约明确数据使用范围、期限与收益分配规则,与“数据二十条”提出的“建立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形成呼应。
传统数据交易所受限于合规成本高、流程烦琐,而可信数据空间支持企业间点对点数据交换,有利于激活场外交易。相较于传统模式下企业自建封闭系统导致的流通壁垒,可信数据空间创新性地建立“可信数据空间连接器”与“可信数据空间服务平台”。前者是数据流通的标准化接口,是用户接入可信数据空间服务平台、访问和使用可信数据空间资源的入口;后者则是集身份管理、连接器管理、目录管理以及数字合约管理等为一体的“管理中心”。它通过策略协调、审计清算等治理功能,将数据分类分级制度从静态安全管理延伸至动态流通控制。可信数据空间具有“破界”意义,在跨境数据流动中,它通过“国际空间互通网关”对接欧盟GAIA-X等国际标准,《技术架构》的加密传输标准与欧盟数据空间兼容,为中国企业参与全球数据交易提供“合规接口”。这也回应了“数据二十条”提出的“探索建立跨境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机制”。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在可控、可问责、公平、透明的数据基础之上。作为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核心要素,可信数据不仅关乎技术创新效能,更是确保技术应用符合伦理规范和社会价值的重要保障。在推进人工智能发展的过程中,建立健全数据治理体系,完善《技术架构》,可以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和制度保障。当技术规则与制度规制共振,数据才能真正释放其作为生产要素的万亿级价值。
《技术架构》生动诠释了通过技术实现规则,通过规则建立信任,让数据从“资源”变为“资产”。可见,唯有坚持改革创新、系统谋划,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才能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