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议中国古代预防犯罪的思想基础
《易传·文言传·坤文言》有句流传甚广、影响深远的话:“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意思是,积累善行的人家,必有不尽的吉祥;积累恶行的人家,必有不尽的灾殃。这句话反映了善恶有报的观念。从法制史的角度来看,善恶有报观念是中国古代预防犯罪的思想基础。
第一,善恶有报观念有助于预防犯罪。元代佚名编写的《来生债》说:“小圣恰才见此人积功累行,施仁布德,俺神灵如何无一个报应。便好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的善恶有报观念,通过古代的戏剧、诗词、小说的不断演绎,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观念。明代通俗小说家冯梦龙的白话小说集《警世通言》中的《杜十娘怒沉百宝箱》载,明万历二十年间,京师名妓杜十娘为了赎身从良,追求真爱,将自己的终身托付给太学生李甲。可李甲生性软弱自私,虽然也对杜十娘真心爱恋,但又屈从于礼教观念,再加上孙富的挑唆,他最终出卖了杜十娘,酿成了杜十娘沉箱投江的悲剧。李甲不仅失去了杜十娘,更失去了他所看重的金钱,这双重打击使他郁郁成疾。
数千年来,民间积累了非常多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谚语:善恶到头终有报,高飞远走也难逃;多行不义必自毙;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善恶之报,如影随形;善恶临终总有报,举头三尺有神明;好心自有好报……
第二,善恶有报观念有助于使罪犯认罪服判。《折狱龟鉴》载:“陈述古密直,尝知建州浦城县。富民失物,捕得数人,莫知的为盗者。述古绐曰:‘某庙有一钟,至灵,能辨盗。’使人迎置后閤祠之,引囚立钟前,喻曰:‘不为盗者,摸之无声;为盗者,则有声。’述古自率同职,祷钟甚肃。祭讫,帷之,乃阴使人以墨涂钟。良久,引囚以手入帷摸之。出而验其手,皆有墨,一囚独无墨,乃是真盗,恐钟有声,不敢摸者。讯之,即服。”通过这则故事,我们可以从中看出之所以验出真盗,最主要的原因是盗者对于知县所述的摸钟有声的内心确信。这种内心确信源自于民众心目中朴素的善恶有报观念,这种观念简单说就是人内心中的道德与良知,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为人处事都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不能做不道德的事,更不能做伤天害理的事。总之,凡事都要问心无愧。此外,战国时期的秦昭王让武安君白起自裁时,武安君先是问道:“我何罪于天而至此哉?”他思考良久,乃曰:“我固当死。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人,我诈而尽坑之,是足以死。”在武安君看来,尽管功成封侯,终究还是逃脱不了上天的报应。这种道德报应观是人与生俱来的,是基于人的良心和道德的,它促使人们向善行善,一旦人们违背良心做事,那么它就会时时对这个人进行谴责,迫使他内心不安,担心遭到报应。
中国古代的预防和制裁犯罪,既有“富之、庶之”的经济举措,也有善恶有报观念的教化理念,形成了一套独特的预防制裁犯罪的理论。
当然,善恶有报观念虽然与今天“罪有应得”的理念有相通之处,但前者带有宿命论、株连子孙等色彩,具有落后消极的成分,我们在研究梳理时应注意辨别区分。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