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孔雀东南飞》看汉代女子再嫁
《孔雀东南飞》与《木兰诗》并称“汉乐府双璧”,作为我国最早的长篇叙事诗,它以凄美笔触勾勒出一段令人扼腕的爱情悲歌。该诗讲述了府吏焦仲卿受母亲的逼迫休妻,其妻刘兰芝被休还家后,兄长安排其再嫁,再嫁前夕投水自戕,焦仲卿闻讯后上吊殉情的悲情故事。这部诗作不仅具有极高的文学造诣,诗中所展现的女主人公被休再嫁的情节,也直观地体现了汉代女子再嫁的实际状况,为后世研究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提供了珍贵视角。
《孔雀东南飞》中女子再嫁现象的呈现
在古代婚姻制度的漫长历史沿革中,诸多传统理念与规制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孔雀东南飞》中府吏焦仲卿不堪焦母的逼迫,以“七出”中“不顺父母,去”为由将女主人公刘兰芝休弃,但刘兰芝“还家十余日”便有“县令遣媒来”。回绝县令后,太守家也派媒人前来为其“娇逸未有婚”的儿子求亲,“媒人去数日,寻遣丞请还……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既欲结大义,故遣来贵门。”“云有第三郎,窈窕世无双。……金车玉作轮。踯躅青骢马,流苏金镂鞍。”由此可见求婚规格之高。
在诗中,刘兰芝并没有因为被休弃而受到歧视,无论是县令、太守遣媒求亲,还是刘兰芝的母亲对“汝可去应之”的默许,再到刘兰芝兄长对其接受再婚从旁积极劝说,不难发现,周围的人对于刘兰芝的再嫁并没有过多的歧视或阻碍,反映出家庭层面对于再嫁态度的认可。这种态度反映出汉代对于妇女再嫁的接纳程度较高。
汉代女子再嫁现象的特征分析
汉代社会风气开放包容,人们对初婚与再婚一视同仁。当时,再婚缔结程序与初婚相同,都以“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作为婚姻缔结的基本流程。《孔雀东南飞》中对刘兰芝再嫁的过程描写得细致入微,给读者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也较为完整地展现了汉代婚姻“六礼”的全部过程。诗中所描绘的情景,“遣丞为媒人,主簿通语言。”乃汉代婚姻“六礼”之中的前两个阶段,即“纳采”与“问名”。男方先遣媒人带着礼物前往女家求婚,以表诚意,随后媒人询问女方名字与生辰八字,为后续合婚做准备。“青雀白鹄舫,四角龙子幡。婀娜随风转,金车玉作轮。踯躅青骢马,流苏金镂鞍。赍钱三百万,皆用青丝穿。杂彩三百匹,交广市鲑珍。”属于婚姻缔结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纳吉”“纳征”阶段。男方在通过占卜等方式确定双方八字相合,获得吉兆后,便准备好书仪、礼品送往女家,正式聘娶对方女儿为媳。女家接受书仪和彩礼后,回书男方,至此聘书完成,女子也就此有婚约在身,不可再许配他人。上述“纳采、问名、纳吉、纳征”前四阶段属于订婚礼范畴,后两者“请期”“亲迎”属于结婚礼范畴。“请期”,即男方选定迎娶的良辰吉日,并告知女方,即诗中“便利此月内,六合正相应。良吉三十日,今已二十七,卿可去成婚。”的描写。最后的“亲迎”,是影视剧里最为常见的场景,男方张灯结彩,盛装前往女家迎娶新娘,举办隆重的结婚礼。“适得府君书,明日来迎汝。”生动描绘了这一重要时刻的到来。只是太守一家未能迎来这一欢乐时刻。但我们通过乐府诗歌的描述可见,刘兰芝的再嫁礼仪与初嫁女子相同,仍然严格遵照婚姻“六礼”完成嫁娶,并没有因其是再嫁而在礼仪上有所不同。
汉代女子再嫁现象存在的原因
汉代女子再嫁现象的普遍显示了当时较为开放包容的社会风气。究其原因无外乎以下三点。
政治制度的导向性。秦末汉初,华夏大地历经长期战乱与繁重劳役,社会民生遭受重创,人口数量急剧缩减。《汉书·食货志》记载,“汉兴,接秦之敝,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战争不仅造成大量人口伤亡,也使百姓流离失所,无法正常休养生息。而人口资源是恢复国力、发展生产所必不可少的因素,若要求社会上数量众多的寡居女子节行自守、排斥再嫁,显然不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女子再嫁有利于繁衍生息与恢复生产,成为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生产发展的有效途径。
经济基础的推动作用。汉代小农经济的发展已较为成熟,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分散式经营模式使得“男耕女织”成为解决衣食等生活资料的基本生产方式。妇女的劳动范围不限于家庭,也涉及手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社会经济生活领域。譬如,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私奔后,开酒馆为业,卓文君亲自当垆卖酒。社会之所以包容女子再嫁,源于妇女在社会生产及家务劳动中占据的重要地位。
思想文化的包容性。受先秦遗风的影响,两汉时期的社会风气较为开放,汉代的贞节要求只是告诫女子要恪守礼法,并不严格要求女子“从一而终”。尽管“从一而终”的行为为官方所提倡,但并没有成为社会普遍尊崇的婚姻伦理观。不但普通百姓对于再嫁女子没有过多的非议与歧视,汉代的大儒也对女子再嫁持认可的态度。孔子的十四世孙丞相孔光就认为“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董仲舒并不主张女子“从一而终”“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
《孔雀东南飞》作为一首“感于哀乐,缘事而发”的乐府诗歌,其创作灵感源于真实故事。诗作以生动笔触,对主人公忠贞不渝却又充满悲剧色彩的爱情故事进行了细腻且形象的演绎。女主人公刘兰芝的遭遇是不幸的,然而其再嫁经历却具有一定代表性,这一现象直观反映了汉代开放的社会风气,说明女子在当时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
透过婚姻制度的变革,能够清晰洞察女性地位的变化以及社会政治文化的演进脉络。汉代女子再嫁现象是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此后很长一段历史时期,“男尊女卑”“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女子伦理道德规范与《女诫》等女德著作钳制了女子的思想行为,“从一而终”以及寡居“仁孝”等礼法风俗日益盛行,女子再婚现象逐渐消弭。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