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全国首个专门规范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地方性法规

  本报讯(记者焦新波 通讯员高志轩 梅晓) 千里南水奔涌向北,汩汩清泉润泽万家。十年来,南水北调工程已经成为河北省不可或缺的供水生命线。为进一步用足用好一泓清水,3月27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48条,按照“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的思路分别设章,重点对配套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水量调度和供水管理、水质保障和法律责任等作出规范。

  工程安全是确保供水安全和水质安全的基础。《条例》兼顾发展与保护,建立严格的工程保护体系,界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完善日常管护机制,针对侵占损毁明渠段堤防护岸等六种情形作出详细禁止性规定,同时明确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采矿等行为,防止对工程安全构成威胁。明确日常巡查、检修等管理制度和应急抢险准备和处置制度。

  供水安全的前提是合理的水量调度。《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供水水源调度应急预案,针对重大洪涝灾害、水污染事故、工程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明确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水质安全是配套工程“三个安全”的关键变量,直接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用水安全。《条例》明确水质应当稳定达到或者优于三类水质标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明渠段水质监督,配套工程运行机构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受水区域市县政府组织开展保护范围内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严格控制污染源,强化水污染应急处置,防止垃圾和其他污染源进入渠道。

  “这是一部没有经验可借鉴的创制性法规,也是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域全国首个专门规范配套工程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出台,对于加强配套工程保护、供水管理和水质保障,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切实维护全省用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金深介绍。

  据了解,自2014年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通水以来,河北累计受水达221亿立方米,92个县(市、区)用上南水,5400万人直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