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振兴中培育农民的法治新思维

在乡村振兴中培育农民的法治新思维

——以甘肃具体探索为例


  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不仅需要物质层面的富裕,更需要治理方式现代化的变革。在这一进程中,培育农民的法治思维成为关键命题。甘肃作为西北农业大省,在法治乡村建设实践中,使农民实现了从“被动接受”到“主体建构”的思维变化,从“制度移植”到“在地转化”的路径创新,从“工具理性”到“价值认同”的理念跃迁。笔者试以此为样本,对农民法治思维培育范式的转型进行探讨。


  培育农民法治思维需从乡村振兴层面纵深考量

  在传统乡村治理中,法治往往被简化为“送法下乡”等技术性活动,容易忽视法治思维作为治理现代化内核的价值意义。这种认知偏差导致法治建设与乡村社会的实际需求之间出现结构性断裂。甘肃的实践表明,农民法治思维的培育必须置于乡村振兴整体框架下考量,其本质是通过法治实践激活农民的主体意识,实现基层治理现代性转换。

  这种转换具有双重意义:一是破解乡村治理困境的必然选择。在市场化进程中,传统乡土规则与市场经济法治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仅靠行政手段难以化解深层次矛盾。二是实现乡村善治。乡村振兴强调“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这要求农民必须具备参与治理的法治思维和能力。


  培育农民法治思维实践面临的三重挑战

  当前,培育农民法治思维在实践中面临三重挑战。

  首先,制度供给与基层传统治理习惯的张力。虽然甘肃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涉农法规体系,但基层实践中,习惯法仍占据重要地位。这不仅影响法律实施效果,更制约农民法治思维的养成。

  其次,技术赋能与人文缺失的悖论。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虽然提高了法治教育的覆盖率,但技术理性与法治价值传导之间的断裂依然存在。许多农民虽然掌握了法律知识,却难以将其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最后,政府主导与民间参与的失衡。行政化推进模式虽然能够快速建立制度框架,但容易忽视农民的主体地位,导致法治建设缺乏内生动力。这种失衡在基层表现为“政府热、农民冷”的尴尬局面。


  培育农民法治思维的路径创新与理论范式超越

  面对这些挑战,甘肃通过一系列创新实践,探索出培育法治思维的新路径。比如,甘肃省庆阳市的“乡贤评理+司法确认”模式,巧妙将民间调解中的传统伦理转化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实现了习惯法与成文法的有机衔接。这种制度创新不仅提高了法律的可接受性,更在潜移默化中培养了农民的规则意识。张掖市的“法治农家院”实践,通过设置模拟法庭、契约文书代书等情景体验,使农民在土地流转、婚姻继承等具体场景中完成了对法治的认知。这种场景化培育机制有效克服了传统法治教育“悬浮化”的问题。天水市的“法治结绳”文化工程,将伏羲文化中的传统符号创新转化为法治文化载体,使抽象的法治理念获得了在地化表达。这种文化创新使法治思维培育与乡村文化传统相融合,实现了农民的价值认同。

  甘肃的实践探索,为培育农民法治思维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启示。一是实现了从工具理性到价值理性的认知跃迁。法治不再仅仅被视为解决纠纷的工具,而是成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价值追求。这种认知转变,为培育法治思维奠定思想和理论基础。二是完成了从单向灌输到主体性范式转换。通过建立“双向考评”等机制,农民从被动的接受者转变为积极的参与者。这种主体性建构是培育法治思维取得实效的关键。三是推动从碎片推进到系统集成的机制革新。通过整合司法、农业、文化等多部门资源,形成“法治教育+产业振兴+文化传承”的系统培育格局,为破解传统法治教育的碎片化困境提供了新思路。

  培育乡村振兴中农民的法治新思维,本质上是一场深刻的治理改革。这场改革既需要制度创新,更需要文化传承。只有将法治精神与乡村社会的文化基因相融合,才能实现法治思维真正外化于行,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