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数字法治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洞察科技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审时度势、因势而谋,就加快推进法治中国、数字中国、网络强国建设进行了系统谋划。围绕推进数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引领性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数字法治观,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了新动能、新路径。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字要素深度交融,数字场景多元迸发,推动数字化转型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关键动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数字法治观深刻剖析了大变革时代数字法治领域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整体谋划推进了数字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具有强烈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全面梳理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数字法治观,对中国数字法治观念的构建、护航数字中国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数字法治观的理论内核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数字法治观蕴含着丰富的思想内涵和深刻的理论基础,系统而全面地回应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等一系列重大命题,其理论内核可以归纳为五个重要方面。

  第一,以法治助推数字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数字法治观为我国数字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系统的理论框架与实施路径。首先,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现实背景下,营造公平有序的数字生态具有重要意义。与传统的经济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具有高流动性、较强的不确定性以及易于被垄断等特征。因此,必须加强数字经济监管,防止平台垄断,保障公平竞争。其次,要塑造数字经济治理秩序的法治框架。数字经济的系统性建设与法治化进程深刻影响并重塑着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变革意义。只有构建完善的数字经济法治保障体系,才能确保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发展、平稳运行。最后,要构建全方位的数字经济安全体系。推进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强对关键数字基础设施的保护,通过法律、技术、伦理等手段保障数据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于数字中国建设。

  第二,以法治引领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全面贯彻网络强国战略,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首先,以数字技术优化政府行政行为机制。数字政府行为机制创新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数字政府运用先进的数字信息技术开展行政活动,有利于优化政府决策、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其次,以数字技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升数据整合与共享效率,以数字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后,以数字技术加强公民权利保障。要保障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个人信息安全和数字权利保护。推动数字普惠、消除数字鸿沟、提升全民数字素养,是确保数字政府成果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关键。

  第三,以法治构建普惠便捷的数字社会。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将造福人民、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数字化发展的基本出发点,持续推进数字社会建设。首先,优化社会环境,缩小“数字鸿沟”。随着数据成为核心生产要素,“数字鸿沟”可能逐渐转化为社会中的数字差异,因此,必须优化社会环境,遏制其最终演变为“数字不平等”。其次,赋能社会建设,提升服务水平。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对高质量公共服务的需求。优化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最后,筑牢数字防线,保障公共安全。国家安全事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法治构建普惠便捷的数字社会,依托数字信息技术筑牢社会安全防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数字社会建设的核心任务。

  第四,以法治促进数字文化自信和繁荣。“文化自信”作为一种深远的力量,与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并列,对于推动民族复兴具有基础性作用。因此,必须推动数字信息技术与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实施文化数字化战略。建设全民共享的数字文化格局,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同时,应加强数字文化综合治理,完善网络空间治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多元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以确保数字文化在法治框架内健康发展。

  第五,以法治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与发展。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给人类开辟了新的生活空间。网络空间的复杂性和跨越性特征使得全球互联网治理难度剧增。如何开展全球互联网治理,构建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新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数字法治观为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提供理论支持。


  习近平法治思想数字法治观的方法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数字法治观提供了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实践路径,是其法治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数字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方法论指导。

  第一,法治性思维。法治性思维要求在数字法治建设中坚持法治原则,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这种思维模式强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法治化,要求构建完善的数字法治制度规范,依托数字法治运行框架,塑造数字法治守法观念,以促进数字背景下的法治的健康发展。

  第二,系统性思维。它要求从宏观视角出发,全面理解并妥善处理事物间及事物内部各要素的相互关系。这种思维模式通过考察系统与组成要素的相互作用,揭示事物的关联性、有序性和整体性,强调在数字法治建设中应有序推动工作进程,并关注不同领域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全面理解和把握数字社会的全貌和新兴规律。

  第三,辩证性思维。辩证性思维强调对立统一,即一切事物都具有对立与统一的双重属性。这种思维模式认为,对立统一不仅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本质,也是推动事物发展和变革的根本动力。在数字法治建设中,辩证性思维要求平衡自由与秩序、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确保数字社会的和谐稳定。

  这三种思维方式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数字法治观的方法论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数字法治观的实践展开

  习近平法治思想数字法治观的实践展开是将深邃的理论转化为具体行动的过程,旨在通过实际措施推动数字法治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基础,稳定是强盛的前提。”习近平法治思想数字法治观的实践展开就是要通过实践操作,不断推进和落实“发展与安全”的高度融合。

  首先,数字法治建设的理想图景就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构建一个全面、协调、高效的数字法治体系。该体系要能够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和平稳发展,保障数字社会的公平正义,并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稳定。宏观层面来看,数字法治体系的建设要从法治与技术治理的深度融合、数据安全与数据利用的制度构建、法治政府与数字政府的同步建设三个维度展开。

  其次,在实践层面,数字法治建设要通过构建“技术治理+法治化治理”相结合的治理体系,以保障法治与发展的共同实现。其一,强化技术支撑。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法治实践的效率和精准度,实现法律规范的动态适应和技术发展同步更新。其二,规制安全风险。有效管理数字法治建设中的各类风险,包括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和网络犯罪的防范等关键领域。其三,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立法进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针对数字化发展需求,调整现有法律体系,建立新的规范框架。其四,塑造数字人文生态。通过教育和媒体等手段普及数字法治知识,增强公众对数字法律规范的认知和遵守,培养公众的数字法治意识,提升公民的数字素养,确保数字法治文化深入人心。

  最后,数字法治建设要具备中国特色。第一,根据中国国情和实际需求,制定和完善数字领域的法律法规,确保数字法治建设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第二,依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技术基础,打造开放、以人为本的服务型政府。第三,创新数字司法机制。通过智慧法院、智慧检务等建设,提升司法公正性和效率。第四,在确保数字红利能够普惠全体人民的同时,依靠法治缩小“数字鸿沟”,保障公民的数字权利。第五,提升公民的数字技能和法治意识,使其能够适应数字社会的发展。第六,在数字法治建设中,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数据权益等基本人权。第七,加强数字法学教育和研究,为数字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第八,在国际互联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全球数字治理方案,为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数字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

  本文为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点委托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数字法治观研究”〔课题编号:CLS(2024)ZDWT24〕的研究成果。

  (课题组成员:李林、齐延平、郑智航、周尚君、范明志、洪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