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预付式消费维权的法律后盾
近年来,健身房、美容美发店、教育培训机构等预付式消费领域频现纠纷,为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涉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
预付式消费领域频频出现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限制剥夺消费者的相关权利、拖延或拒绝退费、卷款跑路等问题,消费者常常陷入维权困境。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瞄准预付式消费领域以及维权环节常见的追责主体认定难、退卡难、转卡难、举证难等症结,进一步完善裁判规则,明确并强化了经营者以及与经营者关联方的多项责任,让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关系以及维权过程中处于更加公平、主动、有利的位置,筑牢了消费者维权法律后盾,对强化预付式消费保护、构建更加健康有序的预付式消费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经营者“卷款跑路”以及追责无门是消费者的最大痛点。司法解释明确了“卷款跑路”经营者应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和清算义务人不依法清算时应该承担的责任,用更大的责任代价对经营者的“卷款跑路”、虚假清算、虚假转让进行惩戒、遏制。针对一些经营者租用商场场地经营发卡、借名发卡、在特许经营关系中发卡又“卷款跑路”、拒不退费等情形,司法解释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消费者有权向商场场地出租者、“出借”营业执照或名义的商家、特许经营者追责,拓宽了消费者的维权空间,增强了相关主体对发卡经营者的监督制约。
退卡难问题也一度让很多消费者备受困扰。司法解释在借鉴北京、江苏等地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表明了对消费者在缴费后“七日无理由退款”的支持态度,在司法环节赋予了消费者预付式消费冷静期和后悔权,有助于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规制过度劝诱、欺诈营销行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同时,司法解释还赋予了消费者因身体健康原因以及在经营者“迁店”造成消费者明显不便、“转店”未经消费者同意、出售计时卡却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等情形下依法解除合同、请求退款的权利,为消费者行使退款权提供了更好保障。
支持消费者转卡是司法解释的一个亮点。司法解释规定消费者转让预付卡只需通知经营者就对其发生效力,受让人既享有原持卡人的权利,还享有请求经营者更名、修改密码的权利。这一规定打通了消费者转卡的堵点,有效维护了消费者自由处分预付卡的权利。
在预付式消费引发的纠纷中,因双方未订立消费合同、经营者控制合同文本或掌握更多信息等原因,消费者常常面临举证难题。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经营者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预付式消费合同,应当作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如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相关证据,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主张认定争议事实。这些规则进一步减轻了消费者的举证负担。
司法解释不仅为消费者兜牢维权防线,还有助于引导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伴随一系列规定的施行,预付式消费领域乱象必将得到有效遏制,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从而激发更多消费活力和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