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入分析当前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对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这一庄严承诺不仅是对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制度性保障,更是新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举措。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最新数据显示,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92%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有42万多家,占比超92%。在出口强劲的“新三样”中,民营企业贡献超过一半。世界500强中,我国民营企业数量从2018年的28家增加到34家。这些数据充分说明,民营经济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占有很重的分量,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
法治是民营经济行稳致远的可靠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其发展壮大离不开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然而,隐性门槛、趋利性执法、产权保护不足等问题,曾长期制约民营企业发展活力。近年来,我国以民法典为核心,修订反垄断法、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构建起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体系。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直指执法领域顽瘴痼疾。与此同时,司法机关也对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高度重视,例如,检察机关2024年通过监督撤案、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这些举措不仅让企业家吃下“定心丸”,更彰显了“有恒产者有恒心”的治理智慧。
平等保护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平等保护原则要求对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尤其要打破“名义开放、实际限制”的隐形壁垒。例如,在市场准入领域,需以“非禁即入”原则为核心,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隐性障碍;在要素获取方面,应保障民企公平使用土地、资本、技术等资源,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此外,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对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性垄断、平台垄断的法律审查,依法遏制以非法手段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为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竞争提供更完善的法治保障。
法治化保障需要系统性的制度支撑。2025年2月,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该法将平等保护、权益保障、创新发展、规范经营等原则固化为法律规范,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红利”向“制度红利”的升级通道。在立法技术层面,需注重中央与地方立法的协同性。同时,要继续下大气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深层命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这点明了政府与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关系。政商交往要建立“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厘清权力边界。民营企业作为法治的受益者,也应是法治的践行者,民营企业家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道德观,富而思源、富而思进,按照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在法治的轨道上专心致志做强做优做大。
春潮拍岸千帆进,逐浪前行海天阔。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中,民营经济既是重要参与者,也是制度优越性的生动注脚。从“两个毫不动摇”的政治承诺,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实践;从执法司法的细节优化,到政商关系的制度重构,法治正为民营经济注入强劲动能。可以预见的是,当法治的阳光普照市场,当创新的春风吹拂大地,民营经济必将以更昂扬的姿态,书写新时代的辉煌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