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刚性规范约束酒店不做偷拍事件“旁观者”
入住酒店后发现针孔摄像头怎么办?顾客被偷拍后酒店能否因“不知情”而免责?谁来保障客人住宿期间的隐私权?近年来发生在酒店与民宿行业的偷拍事件屡见不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此,新修订的《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在全国率先明确了旅馆有防偷拍的责任,要求旅馆确保客房内没有安装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2月5日《法治日报》)
近年来,酒店、宾馆、民宿等场所的偷拍事件频频爆出,无“孔”不入的偷拍摄像头让人防不胜防,暴露出酒店等场所的安全管理漏洞,加剧了消费者的隐私权焦虑,也对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
虽然酒店、宾馆、民宿等场所偷拍不只是酒店的事,也涉及偷拍摄像头的生产、销售、安装以及偷拍信息的销售、传播等环节,必须对酒店偷拍进行全链条遏制、打击。但显然,酒店是偷拍这一违法侵权行为的关键实施环节,酒店经营者也是防偷拍的关键责任关口,依法明确酒店的防偷拍责任,就掐住了偷拍行为的“七寸”,对偷拍行为能产生有效的阻断效应。
酒店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是一种法定刚性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房间里暗藏的摄像头背后是偷窥消费者隐私的眼睛,甚至可能有收集、加工、销售、传播消费者隐私信息的黑色产业链,这些摄像头会侵犯、威胁消费者的隐私权、安全权等权益。出现这样的问题,酒店经营者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上显然难辞其咎,有必要采取安全保障举措,而不能做“旁观者”。
广东省的新规明确了旅馆业的防偷拍责任,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要求,将旅馆业经营者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具象化,既给旅馆业经营者找准了防偷拍的安全管理标准和抓手,也给监管部门找准了由外而内的监督抓手。令人欣慰的是,新规落地后,广东大多数酒店已配备或正在配备反偷拍反窃听探测仪器,有些酒店还制定了客房安全巡查制度。酒店戴上“防偷拍法箍”,守住防偷拍的第一道防线,能够对偷拍行为的其他环节起到断链、掣肘作用,给消费者多一层隐私安全保障。下一步,酒店、宾馆等场所应在配备防偷拍设备的基础上,强化防偷拍安检机制,将防偷拍安检情况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心中有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既要加强对酒店、宾馆等场所的监督检查,揪出隐藏的偷拍摄像头,全链条调查打击,还应通过联合约谈、合规培训、合规指引等方式,督导酒店、宾馆等场所的经营者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提升反偷拍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全面排除摄像头偷拍的隐患和风险,压缩不法分子安装摄像头的生存空间。
在旅馆业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中厘清防偷拍责任,是一种法治进步,也是一种治理升级。明确旅馆业经营者的防偷拍责任,符合消费者的隐私保护需求,符合旅馆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需求,广东省旅馆业防偷拍治理经验值得其他地区学习借鉴、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