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古树名木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近日,《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2025年3月15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一般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为古树;而那些树种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则可称为名木。古树名木被誉为“绿色国宝”“有生命的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传承了人类发展的历史文化,孕育了自然绝美的生态奇观,承载了城乡广大群众的乡愁情思,是研究植物、地理、水文、气候、生态、文化的活标本,具有极高的历史、人文与景观价值,属于珍贵的森林资源。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我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更加精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部门协同更加有力,宣传发动广泛开展,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古树名木保护之路。此次《条例》的公布,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应遵守的法律规定,填补了我国古树名木保护领域的法规空白,为我国古树名木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条例》施行,对于全面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为保障我国古树名木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各地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好《条例》,认真履行职责,同心协力,合力为古树名木撑起法治“保护伞”。

  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公众充分认识到保护古树名木对于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懂得古树名木是失去后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增强法治观念和保护古树名木意识,更好发挥古树名木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让“保护古树名木,人人有责”成为社会风尚。

  坚持原地科学保护。《条例》明确,古树名木原则上实行原地保护,不得移植。各地相关部门要突出原地科学保护,将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资源数量、具体分布位置、生长环境及状况,认真进行排查,并将相关信息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精确掌握,挂牌保护。对已挂牌的古树名木,明确单位和专人保护,落实管理责任,严禁非法砍伐盗伐。在城镇化建设中,要做好规划,对古树名木能保留的尽量保留,确需迁移要确保成活。

  严厉打击整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公安机关要与司法机关和相关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坚持打防结合,以打促防,以防促管,严厉打击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古树名木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犯罪利益链条上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形成强大震慑。同时,还要全面开展行业整治和重点地区整治,加强日常管理和日常巡查,做好治安防控工作,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铲除古树名木违法犯罪的土壤,切实维护古树名木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古树名木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