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治理智慧 化解加装电梯纠纷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一直是社会较为关注的话题。近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加装电梯引发的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业主要求被告业主停止阻挠施工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10户业主在加装电梯申请表上签名捺印,但当时并未附电梯安装方案。被告在公示电梯安装图纸期间提出异议,系合理表达其个人诉求、合法行使其表决权。

  随着老龄化趋势的加剧,“爬楼”正成为越来越多老年人面临的一大难题。据统计,2024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3.1亿人,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2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5.6%。这其中,相当一部分老年人住在没有电梯的老旧小区里。年龄越大,上下楼就越困难。对于那些生活在无电梯老旧楼宇的老年人,加装电梯无疑有助于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但加装电梯仍是老旧小区改造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

  加装电梯成为一项重要的民生福祉工程。有了电梯,老年人可以坐着轮椅、手持拐杖随时上下楼,享受晚年的安逸。但在电梯加装和使用过程中,楼上楼下、左邻右舍因需求和利益不同,极易产生纠纷。如加装电梯时常受到低层住户的反对。如何既保障层业主加装电梯的权利,又照顾到低楼层业主的利益,是一个亟须找到答案的问题。

  衣食住行是人类的基本需求。高楼层业主加装电梯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低楼层业主的权益也不能被忽视。从江苏靖江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诉讼案来看,虽然业主在加装电梯申请表上签名捺印,但当时并未附电梯安装方案。后续,原告也没有就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增设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及分摊方案等与其余业主协商一致,而是自主决定。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需要综合考量,特别是不能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去满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更不能仅仅依靠政策、规定来强制执行,导致邻里矛盾激化。既要解决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这一民生难题,又要让所有住户的正当权益都能得到保障,考验着管理者的治理智慧与能力。相关部门在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中,既要看到加装电梯给多数业主带来的便利,也要理解低层住户为此作出的“牺牲”,在加装程序启动之初,充分考虑低楼层用户的诉求,将补偿条款纳入协商范畴,让居民能运用法律思维去形成共识,妥善化解邻里纠纷,为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有力保障。作为同住一栋楼的邻居,要互相理解,遇事多沟通,做到以邻为伴、与邻为善、助人自助、礼让得礼,通过双向奔赴,切实维护基层社区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