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极端方式催交物业费不可取

  近期,江苏一小区业主张女士因物业费缴纳存争议,物业不给充水卡,引发关注。

  业主拒缴物业费和物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一直是不少地方矛盾纠纷的重要因素。现实中,不乏物业公司在催交物业费时奇招频出,以停水断电等极端方式来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需要强调的是,该方式的违法性和野蛮性毋庸置疑,必须果断叫停,并以必要措施予以惩戒。

  水、电、气等是人们正常生产、生活的必需品。离开这些公共服务,人们的生活将会受到影响。为保障人们能够正常享受这些公共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早已明确禁止随意停水断电。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即便用户未缴纳电费,供电企业也不可擅自断电,只有自逾期之日起超过30日,经催缴仍未缴付电费的,供电企业方可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且应在中止供电前通知用户。从法律法规层面来看,供水、供电企业尚无权擅自对居民用户停水断电,物业公司就更没有权利对业主停水断电。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业主大会一致投票通过了“物业公司可在一定条件下对业主停水断电”的业主规约,但由于该内容涉嫌侵犯业主的基本生存权,实际上系无效条款。现实中,对于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可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对于败诉后依然拒不执行的业主,则可申请强制执行并由司法机关列入失信名单。但无论如何,都不能以停水断电等极端方式催交物业费。遗憾的是,现实中,物业公司采取这一极端方式催交物业费的行为屡见不鲜,足见相关法律法规对物业公司并未产生足够的威慑,还需要进一步落实落地。

  物业公司不得以停水断电方式解决纠纷,这应被当作维护业主权益的底线。相关部门应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违法的物业公司予以严惩,如按照停水断电的次数对物业予以罚款,对情节严重者吊销证照等。只有以强有力的监管倒逼物业回归服务本位,引导其通过合法手段争取权益,才能不断营造和谐社区关系,进一步提高业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