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小乡约”发挥“大作用”

  近期,川渝两地在重庆市荣昌区正式发布了101篇“川渝乡约”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邀请川渝毗邻地区的村(社区)进行成效展示,颁发纪念证书。

  村规民约,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村民自己的法律法规,是村民共同认可的公约,也是村民实现自治的基本依据。川渝地区45664个村(社区)中除8个正在筹建的社区暂未制定村规民约外,共有45656个村(社区)制定了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基层群众自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就是要让“小乡约”撬动“大治理”、促进“大振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但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由于历史沿革、社会发展、风俗习惯等原因,不同乡村形成的民风民俗千差万别,很难用法律法规一把尺子来衡量,这为村规民约的施行提供了空间。就现实情况而言,农村的婚丧嫁娶等事宜既不能没有一丁点儿规范,却又很难上升到法律程度,而且这些日常琐事的规范与处置,直接关乎乡村治理水平,关系乡风民风,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预防和解决这些问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照村民集体意愿,经过一定程序制定的村规民约可有效“填补”这一法律法规“空白”,让广大村民有“法”可依。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滋润人心、德化人心、凝聚人心的工作,要持续绵绵用力,下足功夫。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变迁,一些村规民约的内容也需要不断健全完善,如,将落实干部“河长制”、环境保护等纳入村规民约,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做到合法、务实、管用,便于村民掌握和遵守。

  制定完善村规民约不一定要大而全,关键在务实、管用。四川、重庆共同开展“川渝乡约”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布活动,推动川渝地区基层治理相互借鉴、交流交融,助力川渝共奏乡风文明新乐章,共建基层治理新格局。实践证明,只有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加强交流借鉴,村规民约才会成为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的好办法、“土办法”,“小乡约”才能发挥“大作用”。

  基层是最好的课堂,群众是最好的老师。好措施、好办法哪里来?答案是从群众中来。健全完善村规民约,既要参照乡村历史沿革,又要考虑现实发展,甚至还要照顾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等因素,既要考虑乡村整体发展,又要照顾村民个体意愿,既要立足现实,又要着眼长远。所以,相关部门要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接地气、通下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拜群众为师,同时组织各地搞好交流借鉴,真正把群众遇到的问题重视起来,把群众提出的意见反映上来,把群众创造的经验总结出来,形成比较科学的村规民约,大力助推乡村全面振兴,从而真正让其成为建设和美乡村有效又管用的“土办法”,让“小乡约”发挥“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