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尊师惠师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近期,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尊师惠师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加强教师待遇保障,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从1985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确定1985年9月10日为中国第一个教师节开始,广大教师真正有了属于自己的节日。这不仅仅是简单的节日,而是包含了全社会给予教师的充分尊重,彰显出教师在社会生活中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的日益提高。

  当然,尊师重教不只体现在设立教师节上,还涵盖了许多方面。以教师法为例,现行教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教师法颁布施行以来,对于提高教师的地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再以教育经费为例,教育经费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石,2016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31396.25亿元,首次超过3万亿元;2023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64595亿元,比上年增长5.3%。近些年来持续增长的教育经费,在包括推动教师人才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行了全面部署,其中专门就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出要求,强调“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这些安排部署,为做好尊师惠师工作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更令人鼓舞的是,伴随《若干措施》的印发实施,国家还将持续出台并落实一系列尊师惠师举措。比如:《若干措施》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应每年组织教师免费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鼓励相关国有商业银行为教师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促进解决教师住房困难。所有这些,既是硬邦邦的“军令状”,又有响当当的“含金量”,既让人看到“时间表”,又给人吃下“定心丸”。

  教育兴则国兴,教育强则国强。当今世界的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人才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归根到底靠人才、靠教育。尊重教师既是教育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发展的需要,更是全社会的责任,因此,尊重教师既要喊出来,更要做出来,把尊重教师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各地要充分认识尊师惠师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想教师之所想,急教师之所急,为教师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增强教师荣誉感和幸福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热心从教、精心从教、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全社会要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在教书育人岗位上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