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宪法委员会年度报告述评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和创新宪法实施情况报告》,进一步推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设。文明互鉴,法国宪法实施中有关法国宪法委员会年度报告的发展历程或许可以为我国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提供参照。为了促进法国宪法委员会权力运行的透明性、促进公众理解法国宪法委员会在公共政策各个领域的广泛影响力,自2016年以来,法国宪法委员会开创了“年度报告”制度,于每年10月4日,即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纪念日发布《宪法委员会年度报告》。报告涵盖过去一年的活动亮点,精选一些主要的宪法决定及其国际活动。


  一、法国宪法委员会及其年度报告制度的发展过程

  从1958年设立至今,法国宪法委员会经历了从“对准议会的一门大炮”到“公权力机构的协调者”“公民权利的保障者”等多重身份的转变。根据组织科学的规律,任何机构的发展均存在扩大其权力、特权和财政来源的自然倾向,法国宪法委员会概莫能外。法国宪法委员会自身的发展主要基于三大因素:第一大因素为逐步扩大法国宪法委员会职权的宪法改革。法国宪法委员会权力的第一次强化得益于法国1974年宪法改革,这次改革扩展提请权主体;其后,2010年以来法国的合宪性问题优先移送程序,再次强化了法国宪法委员会的权力。第二大因素是政治大环境的变迁。从1981年到2012年,法国执政派别左右交替,在媒体监管、公共广播等方面多次产生冲突。政治问题法律化将法国宪法委员会推向社会的中心。在处理上述问题的过程中,法国宪法委员会的威信逐渐提升。第三大因素来源于法国宪法委员会的审查技术。法国宪法委员会决定的增加,使得法国宪法委员会开始参照司法机关的裁判技术构建自己判例法制度,这促进了法国宪法委员会审查技术的发展。在上述过程中,法国宪法委员会尤其借鉴了法国行政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经验。这些经验对宪法决定的论证及如何使宪法决定获得行政机关的接受和适用作了铺垫,而普通司法法院确认的一些一般法律原则也经法国宪法委员会确认,最终上升为宪法性原则。

  法国宪法委员会的产生和发展改变了法国国家机构的运行轨道,但没有改变法国传统的国家权力配置原则。在法国宪法委员会判决逐渐丰富的背景下,法国宪法委员会的权力内涵逐渐明晰。法国宪法委员会的权力和立法权、行政权形成了合作和制约关系。最后,在关注判例法的积累下,法国宪法委员会确立了独特的权力运行模式。伴随2008年法国宪法修改引入事后审查模式,法国宪法委员会开始更密集地与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进行交流,促进法官间的对话,影响学界和法官对法律的解释和理解。法国宪法委员会自成一派的判例法对司法权运行形成了新的影响。为了促进法国宪法委员会权力运行的透明性,促进公众理解法国宪法委员会在公共政策各个领域的广泛影响力,自2016年以来,法国宪法委员会开创了“年度报告”制度。


  二、法国宪法委员会年度报告的体例与主要内容

  法国宪法委员会年度报告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主席访谈;专题栏目;年度事前审查决定;年度事后审查决定。

  (一)主席访谈。“主席访谈”主要以对宪法委员会主席进行问答访谈的形式,对本年度宪法委员会主要机制运行状况向公众报告,同时对本年度争议较大的问题或者热点问题给出宪法委员会的观点看法。该栏目概括宪法委员会本年度的工作状况,同时针对公众存在疑问、社会争议较大、紧贴时事热点的问题,给出机构层面的评价。在近两年的“主席访谈”栏目中,法国宪法委员会现主席,前总理、前国民议会议长洛朗·法比尤斯(Laurent Fabius)主要就宪法委员会年度运行情况、宪法委员会国际活动情况、宪法委员会重大事件、宪法委员会人事变动和公众对于宪法委员会裁决的批评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给出了解答。

  (二)专题栏目。“专题栏目”并非一个准确的名称。这部分内容主要是根据法国当年宪法实施的重点内容环节,邀请著名的专家学者、法官等法学研究者与司法官员就当时宪法实施中的重点问题展开专门的研讨与评论。如2023年法国宪法委员会年度报告中的“专题栏目”环节就邀请法国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克里斯托夫·普洛夏松(Christophe Prochasson)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院长斯蒂凡·哈尔巴斯(Stephan Harbarth)就“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施行65周年”这一主题,分别围绕法国国家政治“极化”现象和欧洲法律共同体建设发表专题文章。

  (三)年度事前审查和年度事后审查决定。由于法国采取事前事后双轨并行的宪法审查模式,法国宪法委员会年度报告的第三部分是“年度事前审查(法文简称DC)和年度事后审查(合宪性先决问题,法文简称QPC)”决定。这一部分是宪法委员会年度报告中最主要的部分。通过回顾过去一年中法国宪法委员会所作出的合宪性审查决定,并就其中的典型案例展开阐述,向公众介绍上一年度法国合宪性审查案件概况和其中的重点问题。

  比如:2024年法国宪法委员会年度报告中有关“年度事前审查”部分的报告指出,在2023-2024年度,由于结构化的国家社会冲突日趋严峻,法国宪法委员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就各种主题发表意见。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法国宪法委员会共作出17份DC决定,作出6个合宪决定、9个违宪决定。这些事前审查决定涉及数字监管、社会保障资金、移民、宗派暴行等多个方面。

  2024年法国宪法委员会年度报告中有关“年度事后审查”部分的报告则指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法国宪法委员会共作出44份QPC决定,作出15个违宪决定,并就11个问题作出合宪性保留解释。这些问题涉及刑事拘留中的个人尊严、后代人的代际权利等多个尖锐问题。

  通过核心案例的发布,法国宪法委员会向公众揭示国家政治生活和法治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违宪风险点”,并以作出判定违宪裁决的方式保障宪法得到遵守,增强了宪法对公权力机关的约束力,强化了宪法的刚性,树立了宪法的权威。


  三、对法国宪法委员会年度报告制度的评价

  (一)总体评价。自2016年开始,法国宪法委员会年度报告制度已经运行了8年。8年来,法国宪法委员会年度报告已经成为法国宪法实施制度的一张名片。在国际上,宪法委员会年度报告制度向世界展示法国宪法实施的最新动向,为法国宪法实践和相关学术研究提供全球化沟通、国际化互动的桥梁,促进法国宪法文化的传播。在法国国内,宪法委员会年度报告梳理总结国家宪法实施中存在的风险点,并以作出不同判决的方式保障宪法监督的结果落到实处,强化宪法刚性,促进宪法的内化实现。面对公民,法国宪法委员会年度报告制度以主席访谈、专题栏目和案例报告等不同栏目,就公众所关心的宪法问题作出解答,对当下的宪法热点展开宣传,可以起到宪法教育作用。通过宪法委员会年度报告制度的公开与宣传作用,具有法国特性的宪法文化逐渐生成,宪法实施和监督逐渐成为贯穿法国民众生活的重要内容。

  (二)存在的不足。当前,法国宪法委员会年度报告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关注度不足。法国宪法委员会年度报告制度的关注度与宪法文化的发展和宪法精神的弘扬相辅相成,目前仍在发展过程中的宪法委员会年度报告制度仅有8年历史,民众的接受度和关注度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二是说理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宪法说理是加强宪法实施、强化宪法刚性、增强合宪性审查说服力的重要环节。法国宪法委员会年度报告所发布的具体审查案例,基本结构为“问题—事实—规范—结论”。其中,对于宪法规范、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的阐释略显不足,在具体的审查过程中还有进一步提升宪法说理说服力的空间。

  (三)文明互鉴。法国宪法委员会年度报告制度并非伴随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自始出现的制度。作为一种成文法在共和国逐渐产生,不断完善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法国宪法委员会年度报告制度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一是审查技术层面的参考意义。在宪法审查技术层面,法国宪法委员会年度报告通过对年度事前与事后审查案例的总结,对违宪风险点加以体系化;总结提炼事前和事后审查中的技术要点,促进合宪性审查技术精细化。通过体系化风险点和精细化审查技术,法国宪法委员会年度报告为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开展积累审查基准和审查技术,为后续合宪性审查工作的稳定性和高效性打下了基础。

  二是宪法实施方面的参考意义。法国宪法委员会年度报告制度在案例总结之外,还引入对宪法委员会主席的访谈和学术交流讨论等内容,使其在工作报告的基本属性之外,对于公众和学术界产生了正外部性。通过法国宪法委员会年度报告,公众可以在主席访谈中了解本年度宪法实施中的关键问题和宪法委员会制度的运行情况;学术界可以在研究讨论中对宪法委员会制度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法国宪法委员会年度报告以一种开诚布公、服务公民的态度促进宪法文化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公众关注,提升了立法等环节的公众参与程度,为未来的立法工作质量提升奠定基础。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宪法实施是随着时代进步不断发展、完善的。法国宪法委员会年度报告制度的成功和不足可以为我国弘扬宪法精神,完善宪法实施相关制度,促进宪法技术、宪法文化的不断发展,建成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