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药监局公布5起药品经营专项检查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今年以来,国家药监局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检查,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
近日,国家药监局公布5起药品经营专项检查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分别是广东文明医药有限公司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安徽阜阳市太和县铭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重庆京九医药有限公司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福建蜂鸟医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深圳市都市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都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和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国家药监局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