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王蓉) 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妥善审理了一大批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努力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在第十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5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恰当界定赔偿范围,准确分配各方当事人责任,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救济。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强调注重保障和救济当事人权利。案例2“金某诉谭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依靠劳动获取收入的被侵权人的误工费赔偿请求予以支持,体现了对被侵权人的周延保护。
道路交通秩序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各类交通参与人共同维护。人民法院注重通过司法裁判引导交通参与人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案例1“李某与周某、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判令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与交通事故侵权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及时维护被侵权人权益。该案例也提醒广大车主依法投保交强险,为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人做好最基本的保障。案例3“王某与李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非机动车一方具有较大过错,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督促非机动车驾驶人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共同构建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案例4“颜某与刘某、顾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就“搭便车”中产生的事故损失在驾驶人、乘车人间合理分配,一方面体现了对“好意同乘”的肯定和维护,另一方面也督促驾驶人同样强化责任观念。
交通事故发生后,尽快得到损害赔偿,降低维权成本,避免增加解纷负担和成本,通常是群众的急难愁盼。人民法院注重在个案中探索经验,健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努力搭建群众维权便捷通道。案例5“李某诉王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诉讼行为,敏锐意识到某保险公司的上诉并非出于维权目的,而是基于绩效考核考虑,遂加大调解力度,积极向保险公司说理劝导,同时针对诉讼背后的绩效评价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该公司自愿撤回上诉并立即支付赔偿款,纠纷得以便捷有效解决。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推进审判机制健全完善,通过高质量司法工作促推构建良好交通秩序,以司法之力护航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