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做实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检察高质效履职办案切入点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性力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对“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重要部署;海南省委八届五次全会提出“打造新质生产力重要实践地”目标,三亚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三亚市委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定》。这些重要部署和要求,为三亚检察机关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重要方向指引。


  深刻认识新质生产力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新质生产力是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创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概括地说,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它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这一重要论述系统阐释了新质生产力的特征、基本内涵、核心标志、特点、关键、本质等基本理论问题,为我们准确理解和深刻把握新质生产力的理论内涵提供了根本遵循。

  新质生产力代表新时代生产力发展的新起点、新方向、新动能,既是发展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现实实践的迫切需要,更是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性部署,对推进实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具有极其重要的时代意义。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奋斗目标的战略举措,是谋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要举措。

  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坚持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深刻把握新质生产力的内涵要求和时代意义,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运用法治力量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在法治轨道上促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理应承担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


  深刻把握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部署和目标要求

  2024年7月以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海南省委八届五次全会、三亚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等会议相继召开,在国家、省级和市级等不同层面,对“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明确行动指南和实践要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突出强调“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要求“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等;海南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紧密结合海南实际,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和气候温度、地理纬度、海洋深度、绿色生态“三度一色”等优势,提出“健全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打造新质生产力重要实践地”的目标要求;三亚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三亚市委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定》,聚焦“向种图强”“向海图强”“向天图强”“向数图强”“向绿图强”等“五个图强”,提出创新培育现代种业产业、加快推进海洋强市、积极培育发展空天产业、着力推动全面绿色转型、打造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等具有三亚特色新质生产力领域发展规划。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三亚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找准做实服务三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切入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海南省委八届五次全会、三亚市委八届七次全会部署上来,主动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融入检察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全过程。


  深度融入新质生产力的重点布局和发展进程

  《决定》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三亚检察机关应立足三亚本地发展实践,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一体履职、融合履职,切实为三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主动融入三亚“五个图强”,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三亚打造自贸港科创高地,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发挥三亚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职能作用,加大对种业产业、深海科技、空天信息、绿色低碳等涉创新主体关键核心技术、基础前沿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牢记嘱托,胸怀“国之大者”,法治助力高水平“南繁硅谷”建设,全力护航三亚现代种业产业发展。常态化开展海洋、渔业等法律宣传,促进深海生物医药、海洋牧场等现代化海洋产业在法治框架内有序发展。主动加强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协作,实现案件数据资源共享,探索空天领域、数字领域等法律监督模型的培育应用。牢牢把握“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的要求,认真落实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生态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坚持“惩罚与补救”相结合,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以最严密的法治守护三亚优质生态环境。

  坚持依法严惩妨碍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相关犯罪。聚焦新质生产力创新驱动,服务三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培育和发展壮大。坚决打击侵害科技创新企业产权、妨害科技创新企业生产经营等各类犯罪,把追赃挽损法律监督工作贯穿于刑事立案、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各环节。依法惩治影响企业创新发展的企业内部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人员职务犯罪,推动“法治元素”成为企业“发展要素”。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点打击侵犯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黑恶势力犯罪活动,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联合三亚海警、海事等部门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依法打击涉海走私、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助力维护深海观光、游艇出海等海上旅游秩序,服务保障港口、船舶、深海采矿生产经营安全。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及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坚持强化涉科技创新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聚焦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增强涉创新企业案件法律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依法监督涉创新企业有案不立、不当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坚决纠正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执行企业财产等突出问题。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对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加大涉创新企业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监督力度,强化涉企虚假诉讼监督,妥善办理产权保护、劳动争议、不正当竞争等领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法治框架内鼓励企业探索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改革创新举措。

  坚持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聚焦风险防控,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助推三亚新质生产力发展安全风险防控,促进行业治理、社会治理。深化军地检察协作,严厉打击间谍、窃取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护航种业、深海、深空、数据等新质生产力领域安全发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涉案企业控告申诉“绿色通道”,综合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争议化解、风险评估、领导包案等措施,及时化解涉创新企业矛盾纠纷。深化检察依法履职,强化多元协作配合,建立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会商研判机制,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立足检察办案,研究分析涉创新产业案件特点、规律和趋势等,通过开展专项分析、发布典型案例及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风险提示等方式,为三亚打造国际旅游胜地和海南自贸港科创高地建言献策。

  坚持以改革思维增强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生动能。人才是第一资源。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根基在于高素质、高水平、高素养的人才,持续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促推三亚新质生产力发展,根本也要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人才,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要深入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的思维、改革的理念,全面落实最高检印发的《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等相关文件规定,通过常态化开展政治轮训、同堂培训、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不断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战斗力,以更多的检察人才、更优的检察业绩,更好地支撑和服务三亚新质生产力发展。

  本文为海南省三亚市法学会的课题研究成果。

  (作者为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