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有奖举报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不久前,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公告明确,经查证属实,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举报人应当予以奖励。

  两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迈出鼓励食品安全内部监督的关键一步,释放出清晰强烈的信号,既有助于激发内部举报人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积极性,也能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形成震慑效应,对于从源头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减少食品安全隐患具有重要意义。

  梳理近些年来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报道不难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往往发生在企业的“后厨”“车间”“库房”等“闲人免进”的场所,这些场所相对封闭,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如果企业员工等内部人员不“吹哨”,监管部门难以全面及时发现某些隐藏较深的食品安全问题,由此让食品安全监管产生滞后性、被动性。

  两部门公告明确,“经查证属实,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内部举报人应当予以奖励”“奖励资金来源、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举报奖励、二级举报奖励、三级举报奖励,分别按罚没款的5%、3%、1%给予奖励,并设无罚没款兜底奖励标准;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前款规定的奖励标准;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高达100万元。真金白银的举报奖励,无疑能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内部人员产生良性引导。有了来自内部人员的“吹哨”,监管部门就能掌握更多监管主动,取得更好的监管效果,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敬畏法律红线和诚信底线,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从源头减少食品安全问题。

  两部门的公告明确了内部举报人的范围、内部人员举报的路径、监管部门的处置方式、奖励流程、奖励依据、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义务等事项,并对“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内部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作了特别强调。此举为内部人员举报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能够确保奖励到位,也对保护举报人员的合法权益作了必要考量,有助于打消内部人员的举报顾虑。

  用有奖举报擦亮食品安全内部监督的“眼睛”,补强食品安全监督短板,以内部监督促进外部监督,形成内外监督合力,定能让食品安全监督的篱笆更密实,更好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为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