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一函两书” 维护劳动者权益

  “感谢你们的关心和帮助,我被拖欠的工资都到账了,请你们放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总工会为农民工追回百万余元欠薪。这一变化,发生在涉事公司收到来自该总工会的一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后。(11月11日《工人日报》)

  今年以来,全国各级工会大力推动“一函两书”制度落地,贯通事前监督、协商调解、劳动监察、司法审理、公益诉讼渠道,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所谓“一函两书”,即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作为源头治理、预防在前的法律监督措施,其旨在提醒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纠正违法用工行为。

  “法者,治之端也。”“一函两书”无疑跟社会期待同向。该制度通过明确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职责,对劳动纠纷处置流程进行再造,对劳动保障体系予以重塑,用法治化方式为劳动者权益保障托底,在劳动纠纷发生之前进行有效预防,在纠纷出现时优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运用法治手段保障劳动者权益,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助于以良法护航善治,对于预防化解劳动用工风险、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大有裨益。

  应该看到,劳动者权益保障从来都不是易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保护不到位……诸如此类问题并不是小事,关乎着劳动者的获得感,也是社会治理必须回答好的题目。有鉴于此,通过“一函两书”敦促用人单位规范自身行为,解决劳动市场的痛点、难点、堵点,极其必要。在这一背景下,各地工会要全力让“一函两书”站好“劳动法律监督哨”,建立健全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充分调动劳动法律监督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劳动争议调解员等队伍的积极性,对发生的违法行为及时发出提示,切实承担起经常性监督的责任,同时为监督员履职创造必要条件,保障其履职所需的条件和时间。

  劳动纠纷问题牵涉面广,发挥好“一函两书”作用,需要协调多方力量,抓好衔接协作。应探索建立“工会—人社—法院—检察院”等多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实现对部分劳动争议的快速化解,针对涉及职工人数众多、社会反映强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相关劳资纠纷舆情,要及时研判通报、启动应急预案等。

  在具体实践中,提高“一函两书”的规范性、主动性和时效性,还离不开信息技术平台作为支撑。应推进工会数字化建设,构建“一函两书”工作数据库,增加工作信息查询、统计、追溯、报告,以及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分析等功能,为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从而保证制度从纸面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