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二选一”违法行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对外公布《“双11”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要求电商平台严格规范促销行为,严格禁止“二选一”等违法行为,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10月30日法治网)

  平台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与此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开展不正当竞争,支付“二选一”、黑市数据交易、大数据杀熟等行为不时发生,引发社会关注。

  “二选一”行为是对商家、用户、消费者的一种隐蔽性、间接性、强迫性的二者不可兼得的选择行为,有滥用垄断地位嫌疑。其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在剥夺商家正当经营权益的同时,也危害消费者的选择权,侵犯入驻商家的竞争自由,严重影响市场健康发展。

  “二选一”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力度,依法严惩强制“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屏蔽封锁、刷单炒信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认定经营者滥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二选一”的做法,限制市场竞争,遏制创新发展,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

  正值“双11”购物季,“二选一”违法行为可能再次露头,相关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持续开展打击“二选一”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维护商家和消费者的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护航放心消费,提振消费信心。

  数字经济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从长远看,要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互联网反垄断规则,依法推进电商平台规范有序发展,促进平台经济行稳致远。互联网平台应规范自身竞争行为,完善各项制度,以公平竞争的姿态实现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