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牙膏标识“打擦边球”

  江苏省消保委近期发布《牙膏消费市场调查和比较试验分析报告》,调查中发现“消字号”“械字号”“药字号”产品充当牙膏售卖等问题。

  牙膏标识及其功效宣称违规是常见的老问题。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牙膏实行备案管理,牙膏备案人对牙膏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牙膏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等;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的产品按照儿童牙膏管理。非牙膏产品不得通过标注“牙膏”字样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这些规定为规范牙膏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牙膏监督管理,保证牙膏质量安全划出了红线。

  此外,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牙膏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具有防龋、抑制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但不能明示或者暗示有医疗作用,也不能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功效宣称。根据有关规定,“消字号”“械字号”“药字号”产品均不属于牙膏的范畴。

  但从江苏省消保委调查情况看,各平台不少商家售卖的牙膏均存在备注“医用牙膏”“药监备案”等字样,实际名称为“牙齿分离剂”或者“牙齿洁离剂”,且拥有“消字号”或者“械字号”备案号。部分产品销售页面的视频宣称该产品可以当日常牙膏使用,部分产品在线上销售页面宣称“稳固牙齿松动”“治疗幽门螺旋杆菌”等疗效,部分儿童牙膏标注“可吞咽”字样,体验中还发现“全家共用”牙膏标识“打擦边球”现象。

  “牙齿洁离剂”类产品是一种辅助清洁口腔工具,不能替代牙膏,不能长期使用。部分商家将“牙齿洁离剂”包装成牙膏售卖,甚至把“械字号”产品当作牙膏宣传,声称具有“抗幽门螺旋杆菌”等疗效,这无疑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购买牙膏时,应通过产品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适用人群、注册证编号、备案凭证编号等信息,合理选择牙膏,养成健康口腔卫生习惯,遇到口腔问题及时就医。

  针对牙膏标识“打擦边球”,牙膏企业和电商平台需要负起责任。企业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调整,严格落实备案工作,守牢质量安全底线。平台要加强对牙膏销售商的入驻审核和经营管理,强化对宣传合法性的审核,对违规商家采取惩罚措施。此外,有关部门要细化相关法律标准,实施常态化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惩违法行为。

  牙膏只是一种普通的日常清洁用品,并不具有医疗作用。有关方面既要做好相关消费警示,又要做好科普宣传,倒逼牙膏市场回归正常,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