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英山县:一天成功调处两起金融贷款纠纷
本报讯(□王中正 通讯员吴衍 王若男) 近日,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联合英山县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天内成功调解2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据悉,2022年7月,原告英山县农村商业银行与被告徐某签订金融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本金9.5万元,贷款用于农户船业经营,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年利率8.9%,按月结息,占某某为贷款连带保证人。原告于合同签订之日,发放给被告本金9.5万元。贷款到期后,被告仍未全部偿还完毕,仅按照合同约定交付部分本金和利息,连带保证人占某某也未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原告遂诉至英山法院。
2021年5月,被告胡某、柯某某与英山县长江村镇银行签订金融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本金30万元,贷款用于茶苗采购,贷款期限为三年,贷款年利率7.92%,按月结息,周某、柯某为贷款连带保证人。原告于合同签订之日,发放给被告本金30万元。贷款到期后,被告仍未全部偿还完毕,仅按照合同约定交付部分本金和利息,连带保证人柯某、周某也未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原告遂诉至英山法院。
案件诉至法院后,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诉前调解。为及时高效地解决纠纷、妥善化解双方矛盾,英山法院立案庭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案件推送至英山县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其联合调解。经过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释法和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贷款本息偿还方式、还款时间等内容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英山法院也于当日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发出诉前调解申请司法确认的“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
两起案件很快案结事了。当事人激动地表示,这次纠纷化解不仅没花任何费用,还可以分期偿还贷款,闹心事一下子全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