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望谟县法院创新全流程“双语”解纷工作法

  在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的青山绿水间,少数民族人口占据80.9%,是多彩文化的缩影,更是社会治理面临的新挑战与新机遇。近年来,望谟县人民法院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民族特色深度融合,探索推动民族特色“双语”(汉语+少数民族语言)解纷工作机制,运用“双语”全流程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让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让民族团结之花更加绚烂。


  “双语”调解促和谐,化解矛盾在诉前

  走进望谟县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人民法庭接待窗口、各类调解组织及派驻法院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身着制服的布依族等少数民族干警与专职律师以流利的“双语”与来访群众进行面对面交流,通过无障碍的沟通缩短心理距离,为来访群众提供咨询、立案、援助和诉前调解等全方位服务。

  面对有“双语”需求的民商事案件,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有序分流机制,将案件精准推送至综治中心或法院自有调解团队,调配少数民族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

  为进一步发挥“双语”调解的优势,望谟县法院积极吸纳23名通晓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的特邀调解员进驻法院调解平台,加强诉前调解队伍建设。调解员善于通过少数民族“接地气”的调解方式,巧妙运用民族古训、谚语等群众易于接受的方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力量。


  “双语”审判提质效,实质化解防衍生

  望谟县法院每年选派少数民族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参加贵州省高院、黔西南州中院举办的“双语”审判专题培训班,逐步建强“双语”法官队伍。

  此外,该院创新构建“双语”庭审模式,将占全院干警总人数67.3%的少数民族干警最大限度调配到办案一线,确保每个庭审团队中至少有一名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成员,让少数民族群众在法庭上能够充分表达诉求,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判决虽下,但法律的温度并未因此消散。针对涉及少数民族当事人的案件,该院在宣判时采取审判团队中能熟练运用“双语”的审判人员向其分析解读判决内容、裁判理由,认真解答当事人的疑问,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有效消除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误解与顾虑,激发群众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积极性。


  “双语”执行促履行,执源治理显成效

  近年来,望谟县法院不断探索完善将民族特色融入执源治理工作,对于已经生效的少数民族当事人民商事案件,巧妙运用“双语+”融入多元治理,通过借助当地寨老、族老等力量,用熟悉的语言和亲切的方式,向义务人阐述法律法规,引导他们理解并主动履行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司法工作者灵活调整执行策略,运用民族语言耐心疏导,舒缓抵触情绪,最大限度减少案件执行的不利影响。通过以“民俗为介,法律柔情”的执行方式,极大地减少了因文化差异带来的冲突,确保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也维护了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

  此外,对于涉及少数民族群众或民族生产类的企业案件,司法机关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执行措施,尽力通过执行和解方式逐步兑现胜诉权益,既保障了民族企业的合法权益,更为其注入了持续发展的法治动力,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


  “双语”服务暖民心,搭建民族团结桥

  为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真正落地有声,望谟县法院创新实施“双语”案件回访机制,以“法庭+法官工作站”模式为支点,每年组织筛选不低于总量10%的案件开展回访,通过安排精通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官定期回访当事人及其家属,充分了解案件办理后续效果,让司法判决的后续效果得到有效评估。

  “双语”法官们化身“法治使者”,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入村寨进社区走企业访群众”大走访活动,广泛收集社情民意,耐心倾听群众及企业的司法需求与困惑,及时尽力解决困难问题,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为了让法治之光照亮每一个少数民族群众的心田,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干警们成为普法的主力军,积极利用案件回访时机及民族节庆活动,将法言法语转化为生动易懂的语言,通过讲述法律故事、解析典型案例,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切实提升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在这片多民族共融共生的土地上,望谟县法院全流程“双语”创新工作法如同一股清泉,滋润着法治的土壤,切实加深了各民族之间的理解与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