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届“东北法治论坛”侧记

以法治力量服务保障东北全面振兴

——第十九届“东北法治论坛”侧记


  8月15日,由中国法学会指导,东北三省一区法学会共同主办、黑龙江省法学会承办、牡丹江市法学会协办的第十九届“东北法治论坛”在牡丹江市举行。

  “东北法治论坛”是中国法学会七大区域论坛之一,由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三省一区法学会共同主办,轮流承办,至今已经走过了十九个年头。

  经过十九年的发展,“东北法治论坛”逐渐形成开放性和实践性突出、理论性和应用对策性兼具、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等特色优势,吸引力和影响力逐渐扩大,征集论文的数量、质量逐年提升,是中国法学会和东北地区法学会引领、组织、推动法学研究,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阵地。

  本届论坛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中国式现代化推动东北全面振兴”为主题,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东北乡村治理法治化、自贸区建设法治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数字法治建设等研究方向,共征集论文2025篇,评出获奖论文60篇(一等奖6篇、二等奖18篇、三等奖36篇),是东北地区法学法律界一次研讨交流盛会。


  聚焦法治前沿 探讨数字法治新趋势

  “前沿性”是第十九届“东北法治论坛”最鲜明的特征之一。论坛特邀黑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王敬波和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马长山分别作主旨报告。

  作为行政法领域的资深学者,王敬波以《以行政争议为中心 构建新型行政审判思路》作主旨报告。

  “在未来的司法改革当中,行政争议的解决将会成为重中之重。”王敬波表示。在报告中,她介绍了行政诉讼的成就与挑战、功能与核心,强调了强化行政争议的源头治理、构建有效回应原告诉讼请求,将相关行政行为关联审理,提升行政诉讼综合效能的行政审判新思路的重要性。此外她还建议,应强化行政争议解决的“系统性”,建立“大复议、中诉讼、小信访”的行政争议解决路径,破解行政诉讼面临的相关困境。

  近年来,数字法治越来越成为法治领域的“高频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提出“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的目标。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则首次出现了“数字法院”的表述。

  此次论坛上,马长山也对数字法治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解读。他认为,当下,数字法治正在完成“从工具到目的(效率—机制)、从赋能到能动(办案—治理)、从局部到一体(平台—协同)、从技术到权力(代码—规制)”的转型。

  “值得关注的是,当下数字法治面临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数据使用的法律边界、个人信息保护、社会秩序的数字重塑、算法决策的公平性问题等。”马长山说。

  马长山认为,首先应确立数字法治的理念,其次要通过相关法律和规则的完善,构建数字规则体系。此外,还要不断加强对数字伦理的探讨、培养“数字公民”的能力等。

  在此之前,论坛征集的论文中,也不乏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数字法治有关的内容。

  大庆师范学院副教授刘锐和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智光宇共同撰写的《新质生产力中大数据算法赋能异体追责的制度逻辑与实践路径——以大数据算法赋能异体追责为视域》一文获此次“东北法治论坛”论文一等奖。

  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醒、该院硕士研究生曾祥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李杰杰对562份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后,提出了数字法治视域下网络平台侵犯私人信息权益的对策研究议题,认为应该严格控制网络平台收集个人信息的限度,考量适当的个人信息授权退出机制,还提出了构建“收集责任制”、支持“检察公益诉讼”、推行“惩罚性赔偿”等观点。


  立足“本乡本土” 以法治护航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

  金长城遗址(金界壕)距今已有约900年的历史,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交界处,由于自然风化、居民倾倒垃圾、取土等原因,保护工作有一定困难。

  在此次论坛上,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刘佳和该院检察官助理吴晓钰撰写的论文《金长城遗址公益诉讼检察视角下的跨区域文物保护实践探索》获得二等奖。

  “从我院开展的对金长城遗址保护相关行动中,我们发现,跨区域文物保护目前仍存在一定困境,包括文物公益诉讼保护立法尚不完善、跨区域文物保护现实紧迫且专业性强等。”吴晓钰说。

  为此,刘佳和吴晓钰在文中建议,应完善文物保护领域立法,将检察力量与文物保护深度绑定融合,以司法制度构建起对文物遗产的保护防护网。此外,跨区域文物保护应充分实现相邻区县、盟市、省区的协同治理,破解地域限制难题。

  事实上,不只这篇论文,从诸多获奖论文中可以看到,强化“本乡本土”法治研究,是本届“东北法治论坛”的一大特色。

  乡村治理法治化是东北社会治理的重要命题。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邓悦婷和该院法官助理佟海洋基于对东北乡村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后认为,人民法庭是推进东北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主体。围绕东北乡村法治化治理这一主题,多元参与主体之间应当形成紧密的协调共建关系。人民法庭应当着力推动“社会调解优先”的治理格局,构建矛盾源头的立体化多元共解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四级法官助理郭宋同样关注到了东北乡村治理法治化问题。“东北地区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是东北地区全面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乡村成为‘无讼村屯’是法治化治理理想的鲜活表达。”郭宋说。

  她认为,东北乡村治理的法治化建设还应当树牢源头治理理念,统筹多元解纷主体,强化组织财政保障,改革服务供给方式,推动东北地区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进阶升级。

  此外,东北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东北地区自贸区建设、以法治护航东北地区新质生产力发展等,同样是东北三省一区法学法律工作者热切关注和思考的话题。


  放眼东北亚地区 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的日益繁荣,对于跨国商事争端解决的需求与日俱增,国际商事法庭应运而生。

  我国国际商事法庭起步较晚,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的长春国际商事法庭则是目前东北地区唯一一家国际商事法庭。

  基于相关探索和研究,该庭庭长李雨萍在论坛上分享了她对国际商事法庭建设与发展的思考。

  她表示,我国国际商事法庭近年来努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着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积极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并且注重对于区域内涉外商事主体提供专门服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短板,以长春国际法庭为例,目前也存在审判人员缺乏相关案件审理经验、涉外审判专业人员不足等困境。

  在实地调研中,李雨萍发现,涉外商事纠纷预防和解决的需求普遍存在,相关主体在了解到国际商事法庭的出现与设立后,均表现出对于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新途径的期待。

  为了切实将这些期许变成现实,李雨萍建议,应进一步明确国际商事法庭的职责定位,同时在人才、平台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国际商事法庭的建设。

  此外,为了提升国际商事法庭的影响力,李雨萍建议应从管辖权、法官与商事专家委员会、证据规则、域外法查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各个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和发展。

  在涉外商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上,相较于法院诉讼,商事主体很多倾向于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机制也能较好克服域外承认、域外送达和域外执行方面的困难。因此,国际仲裁中心的建设是涉外商事纠纷解决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此次论坛上的议题之一。

  “无论是从保护国内商事主体的利益,还是从发展我国高水平国际化涉外仲裁机制,进而扩大我国仲裁国际影响力的角度,建设区域性仲裁中心都具有相当程度上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宁虹超表示。他认为,在国内的国际仲裁中心发展行列中,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有显著的发展前景。

  宁虹超谈道,东北亚国际仲裁中心是依托长春、哈尔滨、沈阳等各个仲裁委员会建立的联盟,各仲裁机构需要适用统一的仲裁规则,也要充分与国际仲裁规则进行接轨,因此应加大这方面的探索力度。

  宁虹超还建议,应进一步加强司法力量对于仲裁的有力保障,加强与法院、公证处、会计审计机构等的交流合作,实现仲裁工作的“全局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