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办理洗钱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明确洗钱相关犯罪的认定标准


  本报讯(记者王蓉)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就洗钱罪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明确洗钱相关犯罪的认定标准。《解释》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

  《解释》共13条,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对洗钱罪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明确“自洗钱”“他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以及“他洗钱”犯罪主观认识的审查认定标准。明确洗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洗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造成损失25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明确“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七种具体情形。

  《解释》明确,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竞合处罚原则。掩饰、隐瞒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构成洗钱罪,同时又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依照洗钱罪定罪处罚。明确罚金数额标准,规定了在不同法定刑幅度判处罚金的最低数额。明确从宽处罚的标准。行为人如实供述洗钱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追缴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三年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洗钱罪刑事案件共2406件2978人,其中2021年审结499件552人,2022年审结697件834人,2023年审结861件1019人;2024年1-6月审结349件573人。洗钱罪刑法条文修正以后,2021年案件数量大幅增加153.3%,2022年、2023年同比分别上升39.7%、23.5%,今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持平,自洗钱犯罪案件逐年增加。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最高检自2020年部署推进反洗钱工作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2023年共起诉洗钱罪2971人,是2019年起诉洗钱罪人数的近20倍。2024年上半年起诉洗钱罪1391人,同比上升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