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广东宏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周永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1049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调解建议书、开庭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6日9时30分在劳动仲裁(2)庭(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久方艺术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庄素琼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1849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调解建议书、开庭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4日14时30分在劳动仲裁(3)庭(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四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鲍春兵:本会受理申请人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与你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4)聊仲裁字第4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当事人权利义务、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及回执。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书、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1月6日9时,开庭地点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庭,逾期依法缺席裁决。(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市直机关昌润南路8号办公区A座12层;电话:0635—8280089)

  聊城仲裁委员会


  北京顺程物流有限公司:本局就你单位职工郝金旺家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已于2024年07月17日做出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局作出的《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京顺人社工受字[2024]第0465948号)和《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京顺人社工调字[2024]第04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10-89445735)。请你单位自接到上述文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科(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3层人力社保专区工伤认定综合窗口)办理是否同意郝金旺为工伤的相关手续,逾期不来办理,我局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和《工伤认定办法》等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北京市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宝电子(中国)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尹耀双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11025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3日15时在5037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二厂汽水有限公司(第五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陈威诉你、东星生活便利店(深圳)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武汉秀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武汉二厂汽水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武汉秀生活便利店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9333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改期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2日14时在第一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李华珠诉你及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6177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2月20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产假工资差额合计人民币448755.22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美兰桔光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深圳恒实和田玉珠宝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有关支付因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罗劳人仲案【2024】2204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相关负责人,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4日14时30分在本委3号楼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巨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李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江劳人仲案〔2023〕20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四川巨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李勇支付工资22200元。二、驳回李勇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诗仙路中段90号,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4楼,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债权转让通知暨第三人代偿债务公告

  根据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投六局)双方于2017年4月10日签署《债权债务确认及付款协议》,中城投六局因商票融资应付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钱给付债务。为偿还该债务,银企双方平等协商后形成由中城投六局另筹、自筹部分资金还款以及新增主体、新增担保、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专项还款相结合等方式的还款方案。2017年5月31日起,该方案开始实施:河北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与新增借款主体签署编号DK170531000296《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专项放贷专项还款;2017年8月至9月,中城投六局另筹、自筹4笔资金解付对应金额商票款;2017年7月18日至2018年2月11日期间,河北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陆续与四家借款主体(含新增3家)、中城投六局等再签编号DK170718010001、DK170814010001、DK170830000218、DK170828000033、DK170830000230、DK171229000152、DK171229000150、DK180202000059、DK180202000060等9份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新增38处抵押担保和101人次保证担保)并专项放贷专项还款。截止2018年2月11日:中城投六局已如数全额结清2017年4月10日《债权债务确认及付款协议》项下商票款即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中城投六局的商票款已入账记账结清。

  中城投六局等四家借款单位结欠河北银行石家庄分行10份贷款合同项下剩余贷款。债权人河北银行石家庄分行2018年8月7日起就该10份贷款合同提起民事诉讼,截止2022年10月业经河北省高中两级人民法院(2018)冀民初87号、(2019)冀01民初729-731号、(2021)冀01民初936-941号共10份生效民事判决责令四家借款单位向该银行偿还剩余借款本息、确认担保有效等。其中,中城投六局所签编号DK170718010001、DK170814010001、DK170830000218、DK170830000230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对应(2021)冀01民初940号、(2019)冀01民初730号、(2019)冀01民初729号、(2021)冀01民初941号民事判决。

  为偿还上述剩余贷款本息暨履行民事判决,中城投六局多次向债权人河北银行沟通,积极筹资并表达还款意愿。2023年10月提交《关于河北银行石家庄分行流贷借款的还款承诺》、《关于建议河北银行派员监督企业筹资还款工作的函》,2023年11月提交《关于提请明确刑事诉讼期间应河北银行要求处置的刑事查扣资产的所得资金之法律属性的函》,2024年3月提交《关于响应林秀才筹资还款要求并积极推动刑事和解尽快实现林秀才复工复岗履行民事判决的函》并均抄报(2023)冀刑终193号案,但均未获回复。另为恳请和解谅解,海南美信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美信公司)委托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9月致函河北银行董事长、美信公司委托林秀才辩护人2024年6月向(2023)冀刑终193号案承办人表达愿以美信公司对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转让给河北银行石家庄分行以代偿中城投六局相应债务。2024年6月与河北银行代表在海口市开会讨论美信公司以到期债权转让方式代偿债务和恳请确认中城投六局商票款结清事实,2024年7月由美信公司起草与河北银行、中城投六局的三方《还款协议书》文稿并呈递河北银行征求意见并派相关工作人员向(2023)冀刑终193号案承办人当面递交该协议书文稿。

  基于美信公司对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本金¥404,951,276.71元【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琼01破8号案(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2024年6月20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附件3载明的待确认上述债权本息总额¥511,773,106.99元】,为落实上述还款意愿和第三人代偿债务方案,特此公告:

  海南美信实业有限公司将其对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享有的本金404,951,276.71元及其利息等全部到期债权自2024年7月12日起转让给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代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偿还编号DK170814010001、DK170830000218、DK170830000230《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对应金额债务,即(2019)冀01民初730号、(2019)冀01民初729号、(2021)冀01民初941号民事判决项下对应履行金额。海南美信实业有限公司对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享有的本金404,951,276.71元及其利息等全部到期债权,自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正式确认时起转移归属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享有。请债权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及时对接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行使该债权,请债务人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协助部分事务,请次债务人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即日起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清偿该债务。请相关单位根据上述债权转让暨第三人代偿债务公告,及时确认相关事实和调整相关账务。若对上述债权转让暨第三人代偿债务存有疑义,请与美信公司联系。

  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丘海大道金盛达建材城招商办公室三楼,联系人张律师,电话13976984806、13907695841。

  海南美信实业有限公司联系人林浩,电话13687590328。

  特此通知暨公告

  海南美信实业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