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主要亮点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浅谈《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主要亮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在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共性问题作出规定的基础上,根据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特点,分别制定个性化保护和促进政策措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7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西首部综合性知识产权法规,在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共性问题作出规定的基础上,还根据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特点,分别制定个性化的保护和促进政策措施。

  《条例》共有六章47条,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开放合作和社会环境等方面,建立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推进特色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综合性法规体系,对激发全区创新活力、推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明确立法目的,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知识产权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催化剂、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的加速器。《条例》第一条明确立法目的,即,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不仅将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发展新质生产力”写入了立法目的,还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将“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写入了立法目的。可以说,《条例》的颁布是将党中央有关精神纳入地方立法的有益尝试。

  确定管理职责,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对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具有重要作用。《条例》规定,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优化服务、科学管理、开放合作的原则,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工作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规定应当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机制,并对建立专利导航制度、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培育植物新品种、挖掘种质资源以及创新育种材料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有利于推动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强化财政资金项目知识产权转化与运营,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有关“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的要求,明确将知识产权产出和运用作为利用财政资金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制造业重点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等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照国家规定赋予完成人或者团队职务成果知识产权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鼓励和引导将职务成果知识产权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实施转化,支持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许可给中小企业使用,鼓励对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实施开放许可;鼓励建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和交易机构,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提供价值评估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提高转化效能。

  加强特色传统产业和数字经济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条例》不但注重传统产业、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还特别重视数字经济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广西不仅拥有“壮族织锦技艺”“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拥有“百色芒果”“武鸣沃柑”“柳州螺蛳粉”等享誉全国的地理标志,对发展地方特色经济、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作用。《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壮瑶医药等中医药、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产业、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引导和支持相关主体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传承和创新发展。制定地理标志发展规划,优化地理标志培育机制,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和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推动地理标志纳入国际互认互保清单,支持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全球推介,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

  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核心竞争力。《条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依法保护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使用等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促进数据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相关服务机构等建立健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多元共治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条例》要求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自我保护与社会共治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自治区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确权、维权协同保护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设立行业性、专业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知识产权纠纷;鼓励仲裁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仲裁专业化建设;鼓励市场主体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赋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权选聘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协助调查、分析、判断知识产权案件中技术事实与专业问题。加强知识产权诚信建设,明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禁止行为。

  建立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机制,打造广西知识产权人才高地。人才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知识产权人才对于推进广西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至关重要。《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发现、选拔、培养、引进和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人才交流,引进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自治区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进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制度改革,完善高级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破格申报职称评审。

  加强区域合作,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开放合作水平。聚焦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和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战略腹地建设,做活广西发展这盘棋,加快把地域优势转化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胜势。《条例》明确要求自治区拓宽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渠道,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和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建设面向东盟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等的国际知识产权开放合作平台,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深化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区域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协助调查、协助执行、产业有序转移等协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规划、创造、运用、保护、服务等领域合作,构建跨区域跨境产业链供应链。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