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南京擎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郑自然诉深圳擎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与你的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12515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改期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9月28日14时在第七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京擎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谢林钢、陈弘、陈振伟等11人诉你及深圳擎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10560-10570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尹行攀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15日及谢林钢等10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合计人民币305430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谢林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44662元。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深劳人仲案【2024】10560号、10564号、10566号、10569号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深劳人仲案【2024】10561-10563号、10565号、10567、10568号、10570号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京擎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任家辉诉你、深圳擎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8469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娄底市旺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龙金容诉你单位确认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八级工伤保险待遇等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无法联系,通过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醴劳人仲案字[2024]第4号裁决书,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醴陵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查志强(身份证号码:410324196210133735):你与谢胜有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作出2024天仲字第16号裁决书,现向你进行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天水市秦州区春风路市政务中心2号楼7楼。

  天水仲裁委员会


  乳山市山海边民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金朋与你方之间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威仲字第0464号裁决书。本裁决已于2024年7月29日生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深圳天诺智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慧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凤凰)案[2024]353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16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75747.12元。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天诺智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林矩科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凤凰)案[2024]354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7月19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57307元。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东粤柏建设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梁兴民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案[2024]351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0月8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三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3楼,电话:0755-88214438)。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顾俊马:本院受理安徽交控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和安徽奔盛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22民初459号原告增加确认合同无效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30日期满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周世才(身份证号:420683198602033116):本委受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其他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1326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个人应承担的补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社会保险的费用6698.32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你无法联系,且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1326号)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惠湾社管监字﹝2024﹞第2046号

  广东省柏曼公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2024年7月8日,我局接到钱贵雄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共计12502元。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惠湾社管监字﹝2024﹞第1886号)、《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惠湾社管监字﹝2024﹞第1887号)、及《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惠湾社管监字﹝2024﹞第1959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10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案件调处情况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管理局


  广州鹰盈纺织品有限公司:申请人卿金豪诉广州鹰盈纺织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作出东劳人仲院道滘庭案字[2024]311号《终局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事项:一、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份工资2940元、2023年12月份工资8300元、2024年1月份工资5550元、2024年2月份工资260元。二、驳回申请人在本案提出的其他申诉请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请你到本庭签领东劳人仲院道滘庭案字[2024]311号《终局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本庭地址:东莞市道滘镇振兴路东205号道滘仲裁庭)。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道滘仲裁庭


  湖北蓝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彭兴亮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福城)案【2024】837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09月29日上午09:30在福城劳动仲裁一庭(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观澜大道202号劳动管理大厦3楼)开庭审理此案(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5-28059982)。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北鑫昶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唐利兵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4】872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0月9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5号观澜便民服务中心B栋一楼102室观澜派出庭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5-29494220)。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西砼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木林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4】966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11月2日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1000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60000元。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李晓曼诉你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13493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3日9时30分在第十二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山东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华通健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本委受理顾红霞诉你及舜通数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5549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6日期间工资人民币76058.03元(注:以上裁决金额为实发金额,已扣减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履行时无需重复扣缴)。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京擎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杨健诉你及深圳擎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4】7757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43380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提成工资人民币234961.84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