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养老机构老年人保护性约束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构建安全与尊严并重的养老环境
——浅析《养老机构老年人保护性约束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养老机构老年人保护性约束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标准通过明确“保护性约束”“保护性约束替代措施”等关键性定义,确立了“自主原则”“知情同意原则”“不伤害原则”和“最小限制原则”四大原则,要求养老机构不能随意对老年人使用约束性活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和养老机构标准化。
6月28日,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发布《养老机构老年人保护性约束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国家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
《征求意见稿》共12个部分(含3类表格),通过明确“保护性约束”“保护性约束替代措施”等关键性定义,确立了“自主原则”“知情同意原则”“不伤害原则”和“最小限制原则”四大原则;对养老机构的评估要求、替代措施、用具适配等进行规定,要求养老机构不能随意对老年人使用保护性约束服务,这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对老年人的约束性活动,促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和养老机构标准化,有利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主要亮点
明确保护性约束定义和原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保护性约束”“保护性约束替代措施”的定义和服务原则,强调最小限制、尊重老年人权利、安全有效,这不仅提高了保护性约束措施的基本目标,也为养老机构服务提供了清晰的道德和法律边界,而且可以加大老年人及其家属对养老机构的信任感,有益于养老服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规范基本要求和评估要求。《征求意见稿》对养老机构保护性约束服务管理制度的建立、知情告知与同意、评估决策等提出了详细的规范与规定,以确保过程科学、规范、透明,避免滥用和误用,可以有效避免约束措施的风险。同时,通过提供解除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具有国家标准意义的养老服务保护性约束规范,强调保障老年人的知情权和自主权。
强调替代措施的使用。《征求意见稿》强调,在替代措施可以达到同等效果的情况下,应优先使用较柔和的替代措施。这有利于降低老年人可能出现的行为紊乱风险,减少过度束缚老年人行为的“保护性约束”的使用。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根据老年人的具体情况制定其他个性化替代措施,这在保障老年人安全的同时,可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严格用具适配与使用要求。《征求意见稿》对保护性约束用具的种类、选择、使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确保保护性约束用具的安全性、舒适性和适用性,这有利于防止约束用具的滥用,维护老年人的尊严,更关爱老年人。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保护性约束用具使用过程中的观察与护理要求,例如定期巡视、持续评估、更换使用部位、抽查老年人保护性约束的情况及观察记录、交接班工作等。这有利于进一步确保保护性约束措施的使用规范,也让老年人在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享有养老照护尊严。
明确解除要求与后续支持。《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保护性约束的解除条件,如情绪稳定、意识清醒等。要求在此情况下重新评估是否解除保护性约束,并及时为老年人提供心理护理和情感支持,增加评估考量、伦理考量,以减少对老年人及其家庭的不利影响。这有助于促进老年人身心康复与回归正常生活。
要求注重培训与监督。《征求意见稿》要求养老机构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保护性约束服务的专题培训,以提升护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同时,要求保护性约束决策团队应为执业医师、两年以上执业经验的护士及获得资格证两年以上的护理员。这有助于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减少因操作不当带来的风险。《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建立监督机制、考核机制,定期对保护性约束使用全流程的规范进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这有利于确保保护性约束服务的规范和有效,不仅可以提高养老机构的管理水平,还可以有效保障老年人健康和权益。
完善建议
细化个性化服务标准。尽管《征求意见稿》已对保护性约束的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需进一步关注不同老年人的个体差异和服务计划。建议《征求意见稿》规定养老机构在保护性约束使用时,充分考虑不同老年人的认知状态、情绪表现、行为症状和身体功能等状况,更加细化个性化替代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老年人的满意度。
建立保护性约束档案。保护性约束服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因此,建议养老机构建立保护性约束档案,这样不仅可以对询问、管理、检查等提供公开信息,而且还有益于对护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建立高素质人才激励机制,加强监督约束性活动,整体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强化社会支持与监督。养老机构作为老年人生活的重要场所,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福祉,所以建议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强对养老机构,特别是养老机构对老年人使用保护性约束措施的行为监督,推动养老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贴心的服务。
国家统计局今年1月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约2.97亿,占全国人口的21.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约2.17亿,占全国人口的15.4%。如何全面认识、正确看待我国人口老龄化,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这是我国迈入新发展阶段后的重大时代命题。作为承接老年人养老的专门场所,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生活照料和健康管理中的作用和需求日益凸显,且对社会和家庭基本稳定具有很大影响。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完善相关规范与制度,构建安全与尊严并重的养老环境,让每一位老年人在安全、尊严与关爱中安享晚年,共同绘制出一幅温馨和谐的“夕阳红”画卷。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中国老龄政策法律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