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举行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任晓宁)8月3日至4日,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西辽河·第十二届云山青年法治圆桌论坛“民法典视野下农村三大特别法人制度”学术研讨会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举办。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副会长石磊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分为“主旨报告”和“平行论坛”两大部分。“主旨报告”环节,来自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东南大学法学院、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等单位专家学者,分别作题为“乡村CEO制度的探索背景、地方实践和法律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定位及其法律实现”“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三大特别法人的内涵边界与关系廓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解释论”“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区域性特征及其实现”主旨发言。

  “平行论坛”共分为6个单元,分别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制度”“乡村CEO制度及农村三大特别法人制度研究”“村民委员会制度研究”“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四个主题展开。来自吉林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通辽市科尔沁区委政法委、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的实务部门代表发言。

  来自中国农业大学、澳门大学、东南大学、吉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京化工大学、浙江农林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河南农业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大连海洋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及内蒙古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等21所高校,以及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通辽市司法局、通辽市科尔沁区委政法委等20余家企事业单位10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