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宣传实施推进会
本报讯(记者邵春雷 □刘敏) 近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实施推进会,该《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拥有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近年来,该省充分发挥特色资源优势,吸引四海宾朋来晋探古寻今、品赏文物芳华,领略大自然鬼斧神工,掀起文博游、古建游、自然观光游等热潮,旅游市场持续火爆,风景变“钱景”、颜值变“产值”,彰显出旅游经济的澎湃活力。
旅游发展促进立法是今年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立法任务。本次宣传实施推进会是对《条例》的宣传实施进行安排部署,更好地推动全省认真学习《条例》,全面推进《条例》落地见效。
《条例》结合山西省实际,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建立健全促进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措施;从明确旅游用地保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多元投资,丰富金融产品,加强人才培养,鼓励旅游资源开发三权分离,到完善吃、住、行、游、购、娱一体的旅游产业链等方面作出规定,通过强化要素保障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同时,为构建“旅游+”和“+旅游”多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条例》紧密结合该省文旅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开发文化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等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旅游需求。
《条例》一方面对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服务保障作出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智慧旅游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应急保障,优化审批备案服务等;另一方面,要求旅游市场主体优化景区管理,提供便利服务,发展旅游电子商务,优化涉外旅游服务,提供安全、便捷、高效、智能的旅游服务,全力打响“旅游满意在山西”品牌。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红表示,《条例》的出台,必将为推动山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战略性支柱产业,打造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