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唐山玉螺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学东诉你方养老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冀0229民初17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彩亭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唐山玉螺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冯起祥诉你方养老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冀0229民初1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彩亭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唐山玉螺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志林诉你方养老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冀0229民初1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彩亭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唐山玉螺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春成诉你方养老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冀0229民初17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彩亭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唐山玉螺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玉春诉你方养老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冀0229民初1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彩亭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马健:原告郭杰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24)甘1026民初9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和盛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石成浪:原告贾满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24)甘1026民初7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和盛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水磨沟区河滩北路柱洲蜜味餐饮店:本委受理陈中华诉你方和乌鲁木齐鑫四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等争议一案,案号2024-855,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4年9月19日15时30分在本委9楼仲裁庭(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9楼)审理,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疆久富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杨桥虎诉你方确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等争议一案,案号2024-685号,已审理终结。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诉,逾期本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华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大容以你单位为用人单位向我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赵大容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4)川1502工受62号和《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告知书》(2024)川1502工告105号。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宜宾市翠屏区东山路25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领取上述文书,联系电话:0831-2331327,逾期未领视为送达。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丽蓉、赵兴峰、高兴鲁、贺万兵:本会受理申请人聊城市君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聊仲裁字第708、731、742、75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市直机关昌润南路8号办公区A座12层;电话:0635-8280078、8280089)

  聊城仲裁委员会


  成都尚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汉分公司:本委受理的刘辉与你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送(广劳人仲案〔2024〕28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成都尚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汉分公司支付刘辉工资、经济补偿、公告费26209.63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广汉市天津路西一段42号,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广劳人仲案〔2024〕281号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乐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徐建明与你方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方送达广劳人仲案〔2024〕34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驳回申请人徐建明的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广汉市天津路西一段42号,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广劳人仲案〔2024〕344号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名扬久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受理的张正明工伤认定一案已作出认定结论。我局经调查核实后,认定工伤结论为:张正明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现依法公告送达我局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陕西咸工认决字(2024)第435号)》。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2024年8月8日


  陕西志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已于2024年6月26日受理王开全申请陕西志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认定一案。因无法通过邮寄和前往生产经营地送达的方式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本局公告送达我机关于2024年6月26日作出的《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陕西咸工认举字〔2024〕第178号),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对王开全所受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举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或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认定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单位电话:029-33352065,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沣长路289号创新大厦11层。

  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2024年8月8日


  陕西华韵雅风家居装饰有限公司: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已于2024年7月3日受理黄学兵申请陕西华韵雅风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工伤认定一案。因无法通过邮寄和前往生产经营地送达的方式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本局公告送达我机关于2024年7月3日作出的《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陕西咸工认举字〔2024〕第193号),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对黄学兵所受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举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或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认定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单位电话:029-33352065,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沣长路289号创新大厦11层。

  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2024年8月8日


  金倩倩:本委受理的你诉陕西金池圣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结。因你不予配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送达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3〕第401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以上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地址:西安市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一楼)。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开派出庭

  2024年8月8日 


  (2024)徐仲字第25号  陈瑞:本会受理申请人江苏韵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合作协议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仲裁庭由仲裁员李百果组成,李百果为独任仲裁员。 定于2024年10月14日14时30分在本委第三仲裁庭不公开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仲裁,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徐州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欧琪艺术培训中心(经营者:缪嘉艳):本委受理廖小燕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光明)案[2024]192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27日至2024年5月5日期间的产假工资130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2月13日至2024年1月1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4826.93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湘超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吴海军(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姚俊杰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马田)案[2024]126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4520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13日期间工资48201元;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0320.37元;四、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5000元;五、第二被申请人需对第一被申请人的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鲜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张树真于2024年7月8日向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工伤评残)鉴定、确认申请,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受理,并于2024年7月15日经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专家组对张树真同志进行了劳动能力(工伤评残)鉴定,按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张树真同志的鉴定、确认结论是:目前未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现向北京鲜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北京市通州区(2024年)劳鉴GS第00831号),限北京鲜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北京市通州区(2024年)劳鉴GS第00831号),逾期视为该通知书送达。用人单位如对本鉴定、确认结论不服,自公告期限届满15日内可向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北京市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8月8日


  成都鸿椿物流有限公司:本局就李沐阳提出的你单位职工李金良工伤认定申请一案已于2024年7月24日做出认定工伤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京通人社工伤认(2230T051409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81537016)。如你单位对该认定结论不服,可自接到本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8日


  北京众创达亿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本局就王保君提出的你单位职工王保君工伤认定申请一案已于2024年7月19日做出认定工伤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京通人社工伤认(2230T0514137)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81537016)。如你单位对该认定结论不服,可自接到本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