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泌阳县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本报讯(记者何毅 □冯永军 通讯员朱光) 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人民法院泌水法庭依法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泌水法庭向该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依法履行自身监护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孩子身心健康发展,树立“依法带娃”的思想意识。
庭审过程中查明,被告郭某有抢夺、隐匿孩子的行为,在与妻子曹某分居期间,多次拒绝曹某及其家人看望孩子,造成母子一年多未见面的状况。且被告郭某有虚假陈述行为,虽然郭某当庭表示了歉意,但法庭仍对郭某予以警告。
结合案情,泌水法庭依法向郭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其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其正确看待家庭教育的作用,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强化法治观念,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经过法庭教育,郭某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真诚接受法院的家庭教育指导,表示将遵守监护权的法律规定,确保孩子健康成长。
“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言行举止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夫妻感情虽然破裂,但不能剥夺孩子享受父爱和母爱的权利。父母应该正确处理婚姻和孩子成长的关系,将因父母离异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这是每一对父母应尽的责任。”承办法官朱光说。
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带给父母的不仅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约束,更是一份浓厚的法治关怀。下一步,泌阳法院将继续常态化聚焦未成年人成长,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家事审判工作融合贯通,让法治守护在家庭教育中“不缺位”,让未成年人在健康成长的道路上“不掉队”。